? 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要求,綜合本市電動汽車及其充電設施經營企業發展及經營情況,經研究,市物價局下發通知,明確了我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政策。該政策自6月1日起執行。
關于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及電價政策,通知指出,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充電服務費和電費兩項費用。其中,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度收取,實行最高限價管理。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最高不得超過0.60元/千瓦時,電動乘用車充電服務費最高不得超過0.65元/千瓦時。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在最高限價內給予用戶優惠。電費收取標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規定執行。
市物價局要求,充電設施經營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內容、充電電價和充電服務費標準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充電設施經營企業應當準確記錄并分類核算電動車電費、充電服務費等收支情況和經營成本,配合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開展價格調查、定價成本監審等工作。(半島客戶端記者)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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