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網北京5月29日電(于子茹)6月,我國多地將迎來高溫期。伴隨著氣溫上升,從下個月起,很多地區都將持續為職工發放一筆高溫津貼,而且一些省份還對高溫津貼標準做了上調。
江蘇、天津等地上調高溫津貼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根據公開報道梳理,目前,全國絕大多數省份均已明確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
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來看,各地也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區的發放時間段為6到8月,海南省的發放時間長達7個月,為4到10月。
在津貼標準方面,各省份的標準也不同。近期,一些省份還對高溫津貼作出了上調。
江蘇將高溫津貼標準從每月200元漲至300元,每年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天津的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則與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掛鉤。根據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通知,2018年該市職工的防暑降溫費標準為168元每月,較上一年上調了10元,高溫津貼標準為31元每天,比上一年上調了2元。
河北則在去年調整了高溫津貼標準。依照規定,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由1.5元調整為2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由1元調整為1.5元。
克扣高溫津貼或將被重罰
近年來,高溫津貼被扣發或替代的現象備受關注。為了避免高溫津貼成為“紙上清涼”,多地也出臺具體措施,保障其被發放到每一個高溫作業勞動者手中。
山東、廣東等地相繼出臺各自的高溫勞動保護辦法,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具體情形和主體責任予以明確細化,并且加大懲處力度。例如,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多地也明確,綠豆湯等解暑飲料不能沖抵高溫津貼。
江蘇省人社廳等四部門近期聯合下發通知,強調: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山西省人社廳有關人士日前也提醒用人單位,發放高溫津貼要遵章辦事,謹防落入三大誤區,即:第一,用綠豆湯等實物沖抵高溫津貼;第二,認為職工少數時間在高溫下工作,故不發高溫津貼;第三,高溫津貼不能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
拿不到高溫津貼,如何維權
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用人單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投訴,由具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用人單位如果拒絕整改,可按拖欠工資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業內人士也提醒,高溫津貼不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中,如遇用人單位不發津貼,職工可以先向企業工會反映情況,由企業工會與公司直接協商,進行維權。如果所在企業沒有工會,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還可以撥打全國人社系統的舉報電話進行舉報。
轉自:大眾網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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