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5月28日消息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9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7〕73號)等文件精神,青島市出臺了《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作為山東省內首個出臺租賃政策的城市,根據《實施意見》,青島市將進一步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加快推進住房領域供給側改革,擴大租賃住房建設和供應規模,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滿足多層次的住房租賃需求,奮力把青島建設得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時尚美麗、更加獨具魅力。
培育租賃住房市場供應主體
堅持以企業為主體,堅持市場化運作,鼓勵具有一定運營經驗和一定規模的國有、民營和混合所有制企業將住房租賃納入經營范疇,發展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通過新建、改建、購買、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房源,實施規模化租賃服務。
在發展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的同時,青島市還將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住房租賃中介等各類企業以及個人開展租房租賃業務,落實國家關于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稅收、金融等相關支持政策,以此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賃企業協同發展的格局,滿足不斷增長的住房租賃需求。
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經營方式從銷售向租售并舉模式轉變,將新建商品房項目中長期持有的部分房源用于租賃。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住房租賃企業合作,發展租賃地產。支持物業服務企業拓展業務范圍,通過代管、租賃、購買等方式籌集房源,依法開展住房租賃經營。充分發揮中介機構作用,提供規范的住房租賃居間服務。支持和規范個人出租住房行為。
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青島市將根據城市總體規劃要求,通過集中建設、引導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建設、閑置房屋按規定改建、有序開展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等多種途徑,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改善住房供應結構,為實現租有所居提供實物保障。
■集中建設
探索采取租賃用地整體出讓的方式,在租賃住房需求量較大的區域集中建設租賃住房。租賃住房用地供應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增加租賃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探索將租賃住房建設用地與商品住宅用地搭配出讓,用商品房所得收益平衡租賃住房建設成本,引導租賃住房建設。2018年,青島市西海岸新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將各推出一宗市政配套設施完善、周邊交通便利的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用于租賃住房建設。其中,西海岸新區已于4月4日發布了青島市首幅純租賃住房用地出讓公告,地塊位于淮河路南、團結路東側,總建筑面積1.44萬平方米,該地塊將全部開發建設租賃型住宅項目,項目建成后全部用于出租,不能出售。
■鼓勵企事業單位自建租賃住房
在企業較為集中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和產業園區,鼓勵組織集中建設租賃住房,主要用于解決企業或園區內創新、創業人員、新就業職工和引進人才等的住房困難問題。鼓勵大專院校、科研機構以及用工規模較大或引進人才較多的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存量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優先用于本單位職工和引進人才。
■平穩有序推進試點工作
積極爭取在全市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區域開展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工作,在審批程序、建設方式、產權管理、運營模式、監管辦法、支持政策等方面進行探索。
在新建租賃住房的基礎上,青島市還將通過整合現有直管公有住宅房源、改建或收購部分閑置房屋等方式多渠道籌集租賃住房房源。
強化住房租賃監管
2017年12月5日,市國土資源房管局與建設銀行青島分行簽訂了《住房租賃市場發展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正式啟動了住房租賃信息化服務監管平臺的搭建工作,該平臺主要功能模塊已于2018年4月24日上線試運行。依托平臺,青島市將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市場租賃住房的統計和監管。實施住房租賃合同網上備案制度,推行統一的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實現信息采集、房源核驗、信息發布、網上簽約、備案登記、信用評價、租房備案證明、補貼發放的一站式服務。建立健全各類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等主體備案制度。強化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嚴厲查處以租代售,分割轉讓,改變房屋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住房租賃市場平穩有序。
保障租賃群體合法權益
一是完善公共服務。通過住房租賃服務監管平臺,將房屋租賃合同備案信息與稅務、金融、住房公積金、工商、公安、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等主管部門共享,各部門根據備案信息為承租人提供相應的基本服務。依法登記備案的非本市戶籍承租人申領居住證后,可按規定享有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社會保險、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證照辦理等基本公共服務,符合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申請在青島市按照有關規定接受義務教育。
二是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支持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或發放租賃補貼。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夫妻雙方可分別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實施意見》的出臺有助于健全以市場配置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賃體系,促進青島市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下一步,青島市將進一步建立健全租賃住房法規制度,明確租賃各方權利義務,鼓勵租賃當事人簽訂長期租賃合同,穩定租賃關系。到“十三五”末,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租賃房源充足、政府監管有力、租賃關系穩定有序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
記者 宮昌樂
《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青政辦發〔2018〕11號)
政策解讀
市國土資源房管局 咨詢電話:82681116
一、住房租賃企業如何進行工商登記?
住房租賃企業申請工商登記時,經營范圍統一規范為住房租賃經營,享受國家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的相關支持政策。
二、哪些房屋可改建為租賃住房?
已建成并空置的國有廠房、商業辦公用房建筑在完善相關手續后,可以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
三、住房租賃信息化服務監管平臺都有那些功能?何時上線?
住房租賃信息化服務監管平臺,涵蓋政府、銀行、租賃企業、中介、出租人、承租人等多角色,構建住房租賃五大平臺,包括: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住房租賃監測分析平臺、政府公共住房服務平臺、企業租賃服務管理平臺、住房租賃服務共享平臺。該平臺能夠提供企業及個人注冊登記、核驗和企業備案服務,以及標準化的房屋租賃信息發布查詢、房源核驗、網上簽約、租賃合同備案、支付結算等住房租賃流程規范服務。目前該平臺主要功能模塊已上線試運行。
四、我市哪些地方要新建租賃住房?
西海岸新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2018年各推出一宗租賃住房建設用地開展租賃住房建設試點工作。
五、承租人可以享受哪些基本公共服務?
依法登記備案的非本市戶籍承租人申領居住證后,可以按照規定享有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社會保險、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證照辦理等基本公共服務,符合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申請在我市按照有關規定接受義務教育。
六、可以用公積金支付房租嗎?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夫妻雙方可分別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七、個人出租住房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依法登記備案的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減按1.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20年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八、房地產中介機構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依法登記備案的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九、住房租賃企業可享受哪些金融優惠政策?
鼓勵開發性金融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向住房租賃企業、進入住房租賃市場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分期還本等符合經營特點的長期貸款等金融支持。支持住房租賃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及資產支持證券,專門用于發展住房租賃業務。
十、租賃雙方都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出租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保證住房和室內設施符合要求,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克扣押金;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和室內設施,并按時繳納租金。鼓勵租賃當事人簽訂長期租賃合同,穩定租賃關系。
十一、用于出租的房屋有哪些具體要求?
租賃住房出租,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租賃合同約定,不得以租代售,不得分割轉讓,不得改變房屋用途。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于居住。禁止出租人、住房租賃企業將原設計的房間再次分割改造為“房中房”對外出租。
十二、租賃住房用地有哪些具體規定?
新建租賃住房項目用地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地塊競得人須利用該土地開發建設純租賃型住宅項目,項目建成后房產全部用于出租,不能出售,土地出讓方案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編輯: 王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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