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濟南長清大學城27名在校大學生怎么也不會想到,同學幫忙“牽線”的校園貸竟然是個騙局。7名被告人利用在校大學生的身份信息,虛構聯系人信息,在名校貸騙取貸款予以提成,貸款到賬后丟棄手機卡。一審法院對7名被告人以合同詐騙罪分別處以刑罰,其中一人提起上訴,濟南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用假信息貸款能掙錢”背后是一個大騙局
2016年10月,某職業技術學院的張同學,在同校學生丁雷的介紹下,辦理了名校貸。按照當時丁雷的介紹,“在名校貸使用假信息貸款可以不用還款,還可以掙錢”。
張同學心動了,丁雷讓他辦了手機卡、銀行卡,另一名同學徐偉則讓他把學信網和支付寶的手機號換成新手機號,用手機下載名校貸APP,注冊、登錄后綁定新辦的銀行卡,填寫假的聯系人。貸款下來后,張同學留了1800元,給了丁雷200元,給徐偉轉了6000元。
張同學不知道,這背后是一個大騙局。2016年暑假期間,初中文化的畢玉結識了正在某職業技術學院讀大二的劉健,兩人預謀利用在校大學生的身份信息,虛構聯系人信息,在名校貸(上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騙取貸款予以提成。
這樣,畢玉負責提供虛假的在校學生申請貸款需填寫的家長、輔導員、同學的聯系電話,用于通過貸款平臺的審核;劉健負責聯系在校學生并欺騙學生該貸款信息可在后臺刪除,貸款不用還。據畢玉交代,家長、輔導員等人的聯系方式,是他在趕集網上按照學生家庭和學校所在城市找的。
貸款到賬后躲避還款,讓學生扔掉手機卡
為擴大規模,劉健找到同校的徐偉以及在另外兩所大學就讀的耿林、孫強。徐偉又找到丁雷、楊軍,他們再分別尋找在校大學生。徐偉后來講,審核時輔導員、母親、朋友這三人的名字隨便寫。
就這樣,從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七人共聯系了包括張同學在內的27名在校大學生,讓他們分別用自己的真實身份信息在名校貸平臺借款。借款到賬后,畢玉等七人及借款人按一定比例分配。
貸款到賬后,如何躲避還款?他們安排學生扔掉借款時使用的手機卡,注銷借款時所用銀行卡,逃避名校貸公司催收貸款。
很快,名校貸網絡平臺發現了問題。公司工作人員證實,至2017年6月14日,27名學生的借款均處于長期逾期不還狀態,“如果學生不還款,到期后名校貸公司負責把錢還給出資方,受損失的是貸款平臺。”
畢玉、劉健參與騙取借款21萬余元,徐偉參與騙取借款14萬余元,丁雷參與騙取借款9萬余元,楊軍、耿林參與騙取借款4萬余元,孫強參與騙取借款2萬余元。這些借款都沒有按合同約定歸還分期款,案發后,貸款學生家長共退款2.4萬余元,其余貸款由七名被告人的親屬全部歸還。
一被告上訴被駁回,七人均被判三年緩刑
長清區法院認為,畢玉、劉健、徐偉、丁雷、楊軍、耿林、孫強七人的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畢玉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其余六人有自首情節,七被告人已退賠全部詐騙款,并繳納罰金;依法均予以從輕處罰。最終,七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至罰金一萬元不等的刑罰。
宣判后,孫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他的上訴理由是:他僅是簽訂名校貸合同的介紹人,不是合同詐騙罪主體,沒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沒有采取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手段,也沒有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其得款3000元,未達到合同詐騙罪數額較大的標準,其行為不構成合同詐騙罪。
濟南中院認為,孫強用三名學生身份信息與名校貸公司簽訂合同,在名校貸平臺上各申請貸款10000元;三貸款學生共計獲得貸款24000元。貸款發放后,孫強分別給了三貸款學生各1500元,自己分別留了1000元,剩余款項交給劉健,并讓學生注銷、丟棄與貸款關聯的銀行卡、手機卡。
因此,孫強的行為符合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其犯罪數額應以其實際騙取的24000元計算。濟南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令人惋惜的是,這起案件的七名被告人中,除畢玉外,均為在校大學生,其中孫強、劉健、徐偉、丁雷、楊軍等五人均出生于1997年,在參與詐騙時,他們只有19歲。(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云云 崔巖 實習生 溫珊)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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