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于紅靚 報道
半島都市報5月9日訊 近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進城務工人員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通知,自6月12日起,青島市針對進城務工人員不同需求和用人單位不同情況,采取靈活有效的方式,將進城務工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范圍。
通知所稱的進城務工人員,是指在本市單位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以及有工作崗位,但由于學習、病傷產假(六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進城務工人員。包括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在崗進城務工人員,不包括已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離崗進城務工人員。
通知稱,針對進城務工人員不同需求和用人單位不同情況,采取靈活有效的方式,將進城務工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范圍。允許用人單位暫按較低比例為進城務工人員先行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隨企業效益提升逐步提高,鼓勵有條件的企業一步建繳到位;堅持積極穩妥、分類推進,引導規模大、效益好、用工穩定的企業全員建繳,用工流動性大、季節性強的企業,先將勞動關系穩定的進城務工人員納入繳存范圍,根據企業和職工實際情況逐步展開。
根據通知,進城務工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核定)。當年新參加工作的,以該進城務工人員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當年新調入的,以調入后發放的當月工資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上限不得超過本市規定的上限。繳存基數下限按進城務工人員工作所在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單位繳納部分可按照本單位統一的繳存比例計算月繳存額;個人繳納部分可選擇以不高于單位繳存比例不低于本市繳存比例下限計算月繳存額。個人繳納部分由用人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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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設立進城務工人員公積金賬戶?
根據通知,為聘用的進城務工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原則上使用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同一單位執行同一種繳存比例。其中,在設立單位賬戶時,單位經辦人持辦理單位繳存登記所需要件(參照各類單位辦理繳存登記所需證明材料)及設立進城務工人員住房公積金賬戶申請,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處歸集窗口辦理繳存登記。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辦理繳存登記,并為單位出具《青島市單位住房公積金匯繳關系登記表(回執單)》(注明“進城務工人員”字樣)。單位核對無誤后留存一聯《青島市單位住房公積金匯繳關系登記表(回執單)》及一張預留印鑒卡片。
進城務工人員個人賬戶的設立:辦理要件及辦理流程除參照個人賬戶設立所需辦理要件及辦理流程外,還需提供進城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及社保職工編號。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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