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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5月8日消息 今天上午,由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青島市司法局、青島市律師協會聯合設立的律師參與化解民商事申請再審案件調解中心在青島中院掛牌成立。青島中院黨組書記、院長李方民,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維穩辦主任陳金國為調解中心揭牌。青島中院正局級審判員姚建波,市司法局副局長王書劍,市律師協會相關副會長、相關專業委員會主任,青島中院立案二庭干警出席儀式。
揭牌儀式
將律師調解引入民商事再審申請案件,是青島中院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刑事申訴案件機制后,在社會治理領域又一法治化、社會化、多元化解決矛盾糾紛的探索和實踐。“民商事再審案件律師調解中心”可對當事人不服民商事生效裁判申請再審的案件開展調解。青島市司法局、青島市律師協會會同青島中院建立律師調解員名冊,向社會公開,律師調解員作為中立第三方主持調解,協助糾紛各方當事人通過自愿協商達成爭議解決協議。青島中院選派人員擔任程序分流員和調解協調員,負責篩選可供調解案件,協調當事人和律師調解員之間的調解事宜,跟進調解完成的后續工作。除當事人一致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的外,調解事項、調解過程、調解協議內容等一律不公開。經調解,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律師調解員應當鼓勵和引導當事人即時履行協議。當事人即時履行的,律師調解員應告知再審申請人撤回再審申請。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但不能即時履行,當事人要求出具調解書的,由法院審查制作調解書。律師調解成功一件申請再審案件的,根據案件難易程度、影響大小等在500元至5000元之間給予律師調解員獎勵補助。
通訊員 時滿鑫 王俊陽 文 劉子琳
[編輯: 王春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