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日下午,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2017年全市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的基本情況。據悉,2017年全年全市兩級法院共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813件,同比上升4.6%。新收二審行政案件303件,審結299件,同比分別下降20.47%、22.14%。審結的766件一審行政案件中,判決行政機關敗訴的案件計127件,占結案總數的16.58%,較2016年上升2.15個百分點。
一審行政案件審理情況
據介紹,全年全市兩級法院共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813件,同比上升4.6%,占全省法院行政一審收案總數的5.61%。
從案件級別管轄情況看,中院管轄的案件數量越來越多。中院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61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為被告),占全部一審行政訴訟案件的19.8%,同比上升38.8%,處結144件,同比上升20%;各基層法院共計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652件,處結622件,同比基本持平。
從案件地域分布情況看,一審行政案件數量各縣市區分布不均衡。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人口數量、法治政府建設力度、城市化建設進程等存在諸多差異,各法院受案數量有較大差異,其中青州、高密、高新等法院案件較多,三市收案占全市一審行政案件收案總數的41.7%。
從案件所涉行政管理領域來看,行政訴訟案件涉及領域較廣,但依然集中在一些主要行政管理領域。案件數量居前的行政管理領域依次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類149件,占受案總數的18.33%;土地管理類93件,占11.44%;治安管理類69件,占8.49%;規劃、拆遷及其他城建類44件,占5.41%;房屋登記類40件,占4.92%;市場監管類30件,占3.69%。以上行政管理領域案件共計425件,占受案總數的52.28%。其他涉及交通、民政、環保、林業、衛生和計劃生育、農業、財政、水利、司法行政、教育等領域的行政案件388件,占47.72%。
從被訴行政行為的性質看,主要種類為行政確認、行政處罰、行政不作為以及信息公開等。起訴行政確認案件153件,占受案總數的18.8%;行政處罰114件,占14.0%;要求行政機關(含村委會等授權組織)履行法定職責等不作為案件118件,占14.5%;信息公開案件72件,占8.9%;行政復議40件,占4.9%;以上五類案件占受案總數的61.1%。其他如行政許可、行政撤銷、行政登記、行政受理以及事實行政行為等行政案件316件,占受案總數的38.9%。
從案件處理情況來看,全市法院更加注重發揮實體判決的規范指引作用。在處結的766件一審案件中,以裁定方式結案328件,其中駁回起訴120件,原告主動撤訴148件,移送、終結以及其他方式結案60件;行政調解結案2件;以判決方式結案436件,實體判決率達56.92%,高于全省一審行政案件實體裁判率12個百分點。在判決案件中,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303件,判決撤銷行政行為66件,判決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26件,判決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或無效35件,判決不予賠償6件。作出實體裁判的案件全部經過開庭審理,對行政行為合法性進行了全面審查。實體判決率的提升,行政審判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監督促進職能得到進一步發揮。
二審行政案件審理情況
2017年中院新收二審行政案件303件,審結299件,同比分別下降20.47%、22.14%。其中,維持一審判決243件,占結案總數的81.27%;上訴人撤回上訴12件,占結案總數的4.01%;改判13件、發回重審27件,共計40件,發改案件數占結案總數的13.38%;撤銷原裁定并指令受理4件,占結案總數的1.34%。
行政機關勝、敗訴情況
2017年審結的766件一審行政案件中,判決行政機關敗訴的案件計127件,占結案總數的16.58%,較2016年上升2.15個百分點。其中,判決撤銷或部分撤銷的66件,確認被訴行政行為違法的35件,判決履行法定職責的26件。行政機關勝訴的案件計577件,占結案總數的75.33%。其中,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303件,裁定駁回原告起訴的120件,準許原告起訴后自動撤訴的148件,判決不予賠償6件。
從敗訴案件分布層級看,市、縣、鄉三級行政機關之間存在較大差異,顯示依法行政工作在層級上還不夠平衡,基層行政機關在依法行政方面尚有很大提升空間。在127件敗訴行政案件中,市政府作為復議雙被告案件2件,占1.6%;縣(市、區)政府作為復議雙被告案件2件,占1.6%;縣(市、區)政府單獨作被告案件31件,占24.4%;縣(市、區)所屬部門作被告案件81件,占63.8%;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作被告案件10件,占7.9%;市級部門作被告案件1件,占0.8%。
從敗訴案件分布地域看,各縣(市、區)行政機關敗訴情況存在較大差異,表明我市各地之間法治政府建設進程快慢有別,依法行政水平高低不同。其中,青州、高密、坊子(峽山)敗訴案件數量較多。
從行政管理領域角度看,治安管理、拆遷、計劃生育、市場監管等領域敗訴率有較為明顯的下降,勞動保障、土地管理、規劃、房屋登記、民政等領域敗訴率有所上升,以上領域敗訴案件數為99件,占敗訴案件總數的77.95%。
非訴行政案件受理審查執行情況
全市法院牢固樹立服務于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意識,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關于依法整治違法建設、房屋征遷“清零”、市容環境、雨污混排、城市內澇、環境違法排污等一系列決策部署,在公正高效審判各類行政訴訟案件的同時,把審查和執行非訴行政案件作為重要任務。全年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非訴執行案件1352件,執結1357件(含舊存),同比分別上升14.87%、7.36%,執結率達100.37%。案件類型涉及勞動社會保障、土地、環保、食品藥品監管等20多個行政管理領域。
2017年全市行政訴訟案件呈現的新特點
群體性訴訟案件增多。2017年,原告3人以上的群體性行政訴訟案件多發生在農村土地征收、房屋拆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等領域,案件數量占到全部一審行政訴訟案件的15%左右。這些案件,當事人人數眾多,法律關系復雜,給法院妥善審理帶來了新的課題。
行政協議案件等新類型案件大量出現。行政協議、規范性文件附帶審查、一并審理民事爭議等新類型案件逐步顯現,行政訴訟調整行政管理領域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以行政協議案件為例,2017年度全市法院共審理28件,主要涉及政府招商引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特許經營、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
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從無到有。全市法院共受理檢察行政公益訴訟案件13件,處結7件。從案件涉及范圍看,涵蓋生態環境保護、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出讓等領域;從涉及被告情況看,被訴行政機關多為縣(市、區)一級的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商務、林業、水利、城管等行政機關;從最終處理結果看,7件已處結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結案方式均為判決,行政機關均敗訴,公益訴訟人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全部得到支持。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取得重要進展。全年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454人次,出庭應訴率達80.49%。
行政案件服判息訴工作有明顯提升。全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服判息訴率為68.49%,同比提升23.39%。
行政機關敗訴的主要原因分析
2017年,濰坊市行政執法狀況整體上保持了較高水準,但還是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應當引起高度重視。
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2017年,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導致行政機關敗訴的案件占全部敗訴案件的41.7%。主要表現為:有的行政機關在調查收集的主要證據不完整,證據之間不能形成證據鏈條的情況下,就倉促作出行政行為,被訴后因證據不足而敗訴;有的行政機關未盡法定或必要的審查職責,對行政行為基于的前提事實認定不清;有的行政機關怠于舉證,或缺乏證據保全意識,不注意證據的收集和保存,被訴后無法有效舉證證明其行為合法,等等。
違反法定程序。2017年全市由于違反法定程序而導致行政機關敗訴的案件占全部敗訴案件的23.6%。主要表現為:行政處罰中未告知相對人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沒有依法組織聽證,等等。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對行政行為程序輕微違法但對原告權利不產生實際影響的情形,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明確規定了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的裁判方式,強化了對行政程序的監督,審判實踐中行政行為程序違法的案件增多。
不作為或不依法正確作為。2017年,因怠于履行職責而導致敗訴的案件占全部敗訴案件的20.5%。不作為包括不履行法定職責和不履行法定義務兩種情況,以不履行法定職責居多,表現為明確拒絕相對人申請、怠于履行、遲延履行、消極履行。
適用法律錯誤。2017年,全市行政機關因適用法律、法規錯誤而敗訴的案件占全部敗訴案件的14.2%。主要表現在: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定性不準,選擇適用的法律不準確;適用法律、法規不全面,未適用應當適用的法律;錯誤適用已失效的法律、法規或者違背“法不溯及既往”原則,錯誤適用新頒布的法律;法律規范沖突時選擇適用法律錯誤,如下位法與上位法沖突時適用了下位法,特別法與普通法沖突時適用了普通法,新法與舊法沖突時適用了舊法等。
閃電新聞記者 鄭鵬飛 濰坊報道
[編輯: 于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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