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7日,濟南中院舉行新聞通報會,向社會發布敦促被執行人依法履行義務的公告和十大移送追究拒執罪典型案例。
濟南中院執行局副局長邢景明通報中稱,濟南兩級法院對已立案執行卻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須于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前到執行法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在此期間全部履行義務的,可以依法提前解除已經采取的強制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在本通告指定的期限內主動到執行法院履行義務,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及有關規定的,一律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采取限制不動產交易,限制從事特定行業或者項目,限制政府支持和補貼,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限制任職資格,限制出入境等聯合信用懲戒措施。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崔巖 馬云云)
轉自:大眾網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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