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報道
半島都市報4月27日訊 27日,市南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知識產權案件司法保護報告(2013~2017)》(白皮書)及2013~2017年度知識產權審判十大典型案例。
據介紹,201~2017年,市南法院共受理知識產權案件361件,審結343件,其中民事案件收案356件,審結338件,刑事案件收案5件,全部審結完畢。民事案件中,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件數量最多,共233件,其中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占65%,類型主要包含:影視作品、攝影作品、文字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次之,共52件;知識產權合同糾紛48件,其中特許經營合同糾紛12件;不正當競爭糾紛、侵犯商業秘密案件5件。
在民事案件中,判決結案98件,裁定駁回起訴15件,以調解、撤訴結案225件,調撤率達66.56%,結案標的額達3500萬余元。在審結的案件中,一審服判息訴案件109件,服判息訴率達92.37%。
另外,2013年至2017年,市南法院審結知識產權案件共計343件,含民事案件338件、刑事案件5件。在民事案件中,判決結案98件,裁定駁回結案件15件,以調解、撤訴結案225件,調撤率達66.56%,結案標的額達3500萬余元。在審結的案件中,一審服判息訴案件109件,服判息訴率達92.37%。對于一審上訴案件,市中院全部調解或維持一審裁判,五年來市南法院無一件知識產權發回重審、改判案件。
部分典型案例
飯店傍大牌 被判賠償
【案情】原告成立于1994年,在第42類餐館等服務上享有“海底撈”商標專用權,成立多年以來通過廣泛宣傳,以周到、細致的服務和口味獨特的菜品贏得了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海底撈”商標先后被認定為“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兩被告未經許可,擅自在其開設飯店的牌匾、訂餐卡等上使用“海底撈”商標,侵犯了原告“海底撈”商標專用權。
【審判】原告系涉案“海底撈”文字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其合法權利應受法律保護。原告經營的火鍋餐飲服務及“海底撈”商標在業內有一定聲譽和知名度,“海底撈”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被告某火鍋美食城從事餐飲、火鍋經營活動,在其訂餐卡、餐具、門頭使用含有“海底撈”文字的標識,易使相關公眾產生錯誤認識,將火鍋美食城的餐飲服務與原告的餐飲服務相混淆,故火鍋美食城使用的標識與原告“海底撈”注冊商標屬于近似商標,應當停止商標侵權并賠償損失。
關于原告所主張的賠償數額,綜合考慮涉案商標知名度、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經營規模、原告為制止侵權所支持的合理費用等因素,酌情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萬元。
網店賣假名牌 店主獲刑三年
【案情】畢某某在某寶網上注冊網店,銷售假冒百家好(上海)時裝有限公司的“Basic house”、“Mind Bridge”品牌服裝,并雇傭潘某某等四人為其從事店鋪經營等工作。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畢某某通過其開立的網店銷售假冒上述品牌服裝共計34萬余元。后被查獲,并繳獲大量假冒品牌服裝。
【審判】市南法院依法審判作出判決:被告人畢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其他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并處罰金。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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