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2日,記者從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獲悉,近日,由菏澤市牡丹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菏澤職業學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周俊舉受賄一案,在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據悉,該案是菏澤市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也是山東省留置第一案。
菏澤市牡丹區檢察院起訴指控,2012年中秋節前至2017年10月,被告人周俊舉利用擔任菏澤職業學院籌建辦工程部主任、工程一部主任、黨委委員、副院長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家單位或個人在承攬工程、撥付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過其妻先后多次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0余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周俊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認罪悔罪態度好”是辦案人員對周俊舉的印象。到案后,他如實供述全部罪行,并在提審中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從始至終未作出任何辯解。
在留置階段,周俊舉主動要求退贓。除去在其辦公室、家中扣留的40余萬元非法贓物外,周俊舉又補繳50余萬元。最終,本案受賄犯罪的贓款、贓物全部追繳。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披露,4月17日,庭前會議結束后,周俊舉的辯護律師代其轉交了一份“保證書”。這個情節讓辦案人員記憶猶新。“這份‘保證書’是周俊舉自己主動書寫,讓辯護人轉交給我們的,內容的大意就是表達其愿意無條件接受組織的任何處分,沒有辯解,認罪悔罪。這樣的形式還是很少見的。”
作為菏澤市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也是山東省留置第一案,菏澤市監察委員會和菏澤市檢察院均派人參加庭審。
公訴人指出,通過今天周俊舉案件的公開開庭審理,希望周俊舉能夠認識到自己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真誠認罪悔罪,也希望通過本案的辦理能夠再次告誡國家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要警鐘長鳴,以“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謹慎之心對待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夙夜在公,殫精竭慮”的公仆之心對待自己的一職一責,不辜負黨和人民的期待和要求。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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