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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英鋒 新學期開學一個月,因接送孩子上下學,而校門口又停車不方便,合肥一家長連續六次被電子警察抓拍到違法停車。家長在接受處罰的同時,也給交警部門寫了封信,提出建議——交警部門可以分時段進行抓拍,并在合適位置畫停車線,從而給家長停車提供便利。4月18日,記者從合肥瑤海交警大隊獲悉,經過實地考察,交警部門最終接納了家長建議,對停車問題進行了相關調整。(4月19日《安徽商報》) 交警對交通違法的處罰類似于一些公用企業制定“格式合同”。一般來說,市民只有同意、遵守的份,如果違反了規則,就要受罰。在個案中,市民因對交警處罰有異議而提起申訴、復議的情況不少,但違法者因個案而建議交警重新規劃的情況并不多見。合肥這位家長向交警提出建議不僅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更多有類似需求的市民,有一定的公益屬性,體現了公民意識和社會責任感。交警能夠正視問題,采納建議,體現了從善如流的執法精神和歉抑理性的執法理念。
公民具有監督執法部門、向執法部門提出建議和意見的法定權利,執法部門也有接受公民監督、傾聽公民的意見和建議的法定義務。合肥瑤海交警大隊按規程接受劉女士的建議,既是對公民監督權的尊重,也是對法律的尊重。交警正視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正視家長需求,在學校門口畫了臨時停車線,調整了監控抓拍規則,在上下學時段對輕微違法停車不抓拍,在法律規則和監管規則允許的范疇內,找到了一個兼顧民眾停車需求和交通秩序的合理方案。這樣既降低了民眾的違停風險,給民眾提供了便利,維護了民眾的權益,也促進了執法的公平公正,增強了執法的公信力。
執法部門從善如流,能更好地解決問題,找準監管的位置。希望其他地方的執法部門也能學習和借鑒合肥瑤海交警大隊的做法,讓執法更科學、更合理、更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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