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客戶端記者 韓小偉
18日半島記者從市安監局獲悉,自6月1日起,按照青島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青島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舉報受理的主辦部門(處室)和不少于2人的舉報工作聯絡員,并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傳真)、獎勵標準等信息。
據悉,辦法適用范圍涵蓋本市各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事項,包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上交通、油氣管道、民爆物品、特種設備、煙花爆竹、城市軌道交通、城鎮燃氣、粉塵涉爆、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領域。
辦法規定,對舉報事項核查屬實的,按舉報的事故隱患、非法違法行為(包括瞞報、謊報事故)嚴重程度分別予以獎勵,其中一次性最高獎勵額度由原來的20萬元上調至50萬元。同時將事故隱患細化為2個等級,將非法違法行為細化為5個等級,并按照最終確認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更具可操作性。
拓寬了舉報途徑。在保留電話、電子郵件、信函、走訪等舉報方式的同時,增加了信息化舉報平臺,引導、鼓勵群眾和職工利用青島安監微信公眾號“安全隱患隨手拍”系統進行舉報,并與12350安全生產舉報系統進行無縫對接,使舉報途徑更為通暢、舉報方式更為便捷、舉報內容更為詳盡。同時,辦法明確了舉報信息保密措施,要求各部門、單位嚴禁將舉報材料和舉報人的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舉報單位和被舉報人,對舉報人合法權益提供了有效保護。
鏈接丨獎勵標準這樣規定
根據舉報事項的價值、確鑿程度和舉報人協助調查情況,對實名舉報人給予100元至50萬元不等的獎勵,獎勵標準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舉報事項屬于一般事故隱患或者輕微、一般非法違法行為的,獎勵100元至2000元;
(二)舉報事項屬于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較重、嚴重、特別嚴重非法違法行為的,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獎勵舉報人,最低獎勵2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等規定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執行;
(三)對于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按照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4萬元計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5萬元計算;特別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6萬元計算;查實亡人事故之外,同時有重傷的,每查實1人在原獎勵基礎上再獎勵2000元。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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