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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平度市城區的青島路和杭州路路口附近的“鳳凰新天地”只剩一個框架。
文/圖 半島全媒體記者 李珍 實習生 霍怡潔
“這塊地作為執行標的,我們是首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陳法官告訴記者。陳法官所指地塊是位于平度市城區的青島路和杭州路路口附近一片200多畝的閑置土地。
5年前,這里曾被青島磐龍房地產有限公司規劃為平度的“新地標”,并計劃與魯商集團聯合打造成多功能商業體。而目前,地塊上除了一座只有框架結構的五層建筑物之外,已經荒草叢生。這個樓盤曾經的名字叫“鳳凰新天地”。
鳳凰新天地項目開發商是青島磐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青島磐龍),2010年9月21日注冊成立,注冊資本8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陳峰,同時也是最大股東,占股68%。
據了解,項目初始,開發商青島磐龍公司負責人陳峰意氣風發,但隨之而來的資金鏈斷裂卻導致項目無以為繼,除了最初建起的售樓處,其他地塊均未開工便宣告流產。陳峰也在四處籌集資金中陷入了非法集資的漩渦,被四川成都當地法院判刑。隨之而來的是借款到期后引發的一系列糾紛。
市中院執行局陳法官介紹,他起初接手的是一宗民間借貸官司,平度人張某借款給青島磐龍公司負責人陳峰上千萬元資金,對方到期不能償還,官司到了執行程序,陳法官查詢發現陳某名下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只有位于平度市青島路一塊不小的地可拍賣變現。然而,就在陳法官將這一地塊查封后,收到了來自北京等多地法院的來函。原來,陳峰在這些地方的法院也有官司,而且涉案金額都不少。
2017年10月25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發布一起拍賣公告,更是一度將該項目部分土地以司法網拍的形式掛上了阿里拍賣網,引起不少關注。
據了解,青島磐龍公司的債權人之一——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在2015年將青島磐龍公司告上法庭,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2016年6月20日判決青島磐龍公司向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償還借款本金5000萬元及利息、罰息、復利等。由于青島磐龍公司負責人陳峰下落不明無法聯系,福田法院決定于2017年11月30日通過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公開拍賣青島磐龍公司名下位于平度市青島路96號一塊面積為44871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用于償還相關債權人的債務。該地塊是青島磐龍公司2013年所拿213。94畝商業地塊的一部分,占總地塊面積31。5%,起拍總價13317。7128萬元,比當初的拿地價格翻了一番。
此外,據媒體查看青島磐龍公司工商注冊信息,至2017年11月時,該公司涉及150項法律訴訟,成為44項仲裁案的失信人,是70起案件的被執行人,同時還涉及11起欠稅。目前已知的有北京、四川、深圳、青島中院、平度法院等各地各級法院將“鳳凰新天地”項目地塊列為執行標的。
近日,記者從平度法院了解到,經征求債權人意見之后,該法院決定啟動執行轉破產程序,對這一地塊進行破產重整,并一攬子解決涉及到的執行案件,目前已經有六家房地產公司提交了投資意向書。
■回顧
曾經要建成平度“新地標” 據了解,2013年5月30日,青島磐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通過拍賣方式競得平度市區青島路南側、規劃杭州路東側、規劃泰州路西側一宗213。94畝的商業用地,作為規劃156萬平米的“鳳凰城”項目一期——鳳凰新天地的用地,當時的拿地價格為21250萬元,樓面地價496。6元/平方米。
據該項目剛推出時的招商公告上顯示:“鳳凰城”地處城市中央,南鄰平度新市政府及開發區,北接老城區成熟地段,是將來平度的經濟、商業、居住中心。即將改造、擴寬的杭州路將成為新老城區緊密聯系的中心紐帶。優越的地理位置和全能型的高檔社區定位,將“鳳凰城一期——新天地”打造成為平度的新地標。鳳凰新天地項目旨在為消費者提供一站式休閑購物體驗,同時滿足辦公、商住、開店、倉儲等多種需求。
據了解,青島磐龍公司在項目開發初期邀請魯商集團參與設計,“依托大品牌優勢,做大商業產業,提高平度消費水平,創造高端休閑環境”是青島磐龍公司對于項目及城市規劃的目標。
據當時的媒體報道,青島磐龍公司在未來的項目中將會自持五星級賓館、大型商業體和5A甲級寫字樓,整個項目自持比例達到70%以上。
然而,美好的愿景敵不過資金鏈斷裂的殘酷現實。2013年拿地,2014年開工建設,僅建成一個售樓處后,該項目即爛尾至今。
2015年11月12日,平度市政府相關負責人做客網上民生在線欄目時,有網友提問:“鳳凰新天地什么時間能開業?”該負責人回復:“經了解,現鳳臺街道正在積極與企業聯系,協調幫助企業及時開工建設。”
據知情人透露,青島磐龍公司負責人陳峰四處奔走籌錢,但最終難以為繼,2015年初開始就找不到人了。
■驚變
房地產公司負責人鋃鐺入獄 記者查詢網絡發現,一名叫“熱情的那海”的網友講述了他和陳峰之間的經濟糾紛。
該網友發帖稱,“2014年2月份,青島磐龍房地產有限公司要開發平度市的一塊土地,因為資金短缺便讓我們借錢給他,我們看到他做的這個項目還不錯,就一起借了2014萬給他,當時要求的利息也絕對不高,利率也就1.5%,這個利率和當時我們這邊信用社的貸款利率基本持平。”
為什么這么低的利息都要借錢給陳峰呢?該網友稱,主要還是被自己的眼睛所騙,覺得青島磐龍公司這么大規模應該不會耍賴,而且,陳峰還去找了擔保公司來擔保。但不久后陳峰就不認賬了,不但不支付利息,而且在借款到期以后也拒不歸還本金。
“找他們法人代表陳峰,他就天天跟你說他在找錢,或者就說錢馬上到位了,你等等就可以了,但到現在他連電話也不接了,短信也不回了,整個人玩起了失蹤。”網友在帖文中如是寫道。
網帖內容的真實性無從考證,但記者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陳峰開發房地產的資金,有一部分來自其合伙人在成都等地開辦的融資公司。然而,由于融資公司的資金鏈斷裂,也就導致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爛尾。
面對四面八方涌來的討債官司,陳峰回到成都,但在不久后就被成都警方抓獲,并因其向社會不特定多數人集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法院判決入獄三年多,目前仍在服刑中。
■處置
執行轉破產啟動破產重整 “企業依靠自身的能力已經沒有辦法再恢復經營了,而且目前為止,這塊地已經被全國各地的法院輪候查封了40多次,有的涉及土地的一小塊,有的涉及的案件標的小,各種情況都有。”平度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宋書森介紹說,綜合考慮這些因素后,平度法院決定將這起案件從執行轉破產。
企業通過破產程序,可以一攬子解決這些案件,并使得優先受償人的權益得以保障。同時,還可以一下子將40多起執行案件一并解決。“小的債權以及有優先權的債權可以獲得清償,而數額大的債權可以通過債轉股的方式。”宋書森說,法院通過招募投資人的方式對該項目進行破產重整,也可以盤活這一資產。
據宋書森介紹,經調查,青島磐龍公司涉案土地出讓金兩億多元,稅款一千多萬已繳清。但所欠債務令其難以承受,企業已無以為繼。這其中包括在平度法院起訴的,青島磐龍公司40多名員工工資和社保金等共計900多萬元。據統計,青島磐龍公司各地的債權人申報債權總額超過15億元,資產管理人最終確認的債權是9億多元。
今年3月6日,平度市人民法院發布了重整投資人招募公告。公告中介紹,平度法院于2017年11月2日裁定受理青島磐龍公司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山東天正平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經平度法院召集,青島磐龍公司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于2018年2月26日召開。為引進具有實力的投資人,維護磐龍公司運營價值,保護債權人利益,面向全國公開招募重整投資人。
要求投資人具有較高的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商業信譽;有足夠的資金實力,能在合理時間支付清償資金:具有與債務人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和管理能力。報名時間截止到2018年3月30日17時。管理人將依據上述標準,于2018年4月6日前確定入圍重整投資人。入圍重整投資人應在管理人規定的時間內、按照要求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
■希望
六家公司出手欲做“新鳳凰” 4月8日,記者從平度市人民法院負責該項目破產重整工作的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宋書森處了解到,目前法院共收到7家企業的報名申請,通過法院審核各項資格,入圍企業共有六家,分別是山東金魯班集團,山東中聯上鼎房地產有限公司,青島中杰置業集團有限公司,青島麗城置業,濰坊恒信置業以及青島辰嘉置業。
法院已經向六家企業下發了入圍通知單,將會給企業留出半個月的時間,供這些企業對地塊的整體情況進行調研,法院也會積極配合,提供相關信息。半個月后,六家企業將分別向法院提交重整方案,方案中涉及的內容包括債務清償方案以及與債務人之間的股權讓渡情況,同時要符合平度市的整體發展規劃要求。
宋法官告訴記者,他們將會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條件,從這些方案中選出一個來接盤這一項目。
對于六家報名的企業,記者從公開的信息中看到,注冊地位于德州的山東金魯班集團實力雄厚,注冊資本5.78億元,總資產近300億元。其所經營的業態包括路橋施工、公路養護、高速公路建設運營、勘察設計、工程監理、房地產開發、建材購銷、園林綠化、物業管理等。其他幾家地產公司也都有著開發房地產的經驗,最終花落誰家還未可知。
當天,記者來到平度市青島路上該項目所在地,這里位于青島路和杭州路的路口一側,緊鄰兩條主干道,交通便利,但項目現場卻是一片荒蕪。盡管有圍擋遮蔽,依然有附近的居民將生活垃圾傾倒在附近,項目地面除了一座只有框架的五層建筑之外,都是荒地。據知情人介紹,這個地上建筑物是當時的售樓處,一開始還進行了裝修,但后來停工了,售樓處也被拆除。
“這塊地可以說是平度的黃金地段。”一位不愿具名的受訪者介紹,“鳳凰新天地”所在的這塊地盡管屬于商服用地,但周圍的地塊可以開發住宅,而就在這塊地的馬路對面,就是規劃中的平度輕軌站的一個站點。
“畢竟土地是稀缺資源,現在全國的地產開發商都在找地,這塊地從拿地到現在已經漲了不少了,未來平度的輕軌開通以后,這里的地面價格肯定還要漲。”這位受訪者表示。
執行轉破產,促進新舊動能轉換 據了解,2015年2月4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正式確立“執轉破”規則。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執轉破”銜接工作。“執轉破”,即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執行案件,執行人員在執行中發現其資不抵債時,經申請人或被執行人的同意,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破產審查。
據青島中院執行局相關人士介紹,“執轉破”是司法領域的新嘗試,將傳統的“立、審、執”審判模式逐漸轉變為“立、審、執、破”新模式,打通了執行程序的“最后一公里”,是實現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措施之一,從制度上打通了“執行不能”案件移送破產審查的通道。
執行轉破產的案件,首先可以維護全體債權人利益。執行程序清償的是申請執行人的債券,而破產程序是一種概括性執行程序,是對全體債權人的公平清償。其次可以實現社會資源優化配置。執行程序是通過對企業的財產進行處置變現,從而對債權人進行清償。而破產程序是對企業的人員、資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系統的清理,從而釋放企業占有的人力、物力資源,實現社會資源的合理優化配置。同時,將僵尸企業通過破產重整,可以實現新舊動能轉換。
優勝劣汰是市場競爭的基本法則。通過破產程序對執行案件的“硬骨頭”進行清理,可以清理僵尸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凈化市場交易環境,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營商環境。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