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視網消息:日前,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印發《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意見》針對當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面廣,但是待遇水平偏低的情況,建立了四大機制,推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合理增長。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是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這兩個部分構成,《意見》首先提出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確定機制。
關于基礎養老金,《意見》明確,其由中央政府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礎養老金和加發的年限基礎養老金三部分構成。中央將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地方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農村社會保險司司長 劉從龍:基礎養老金是由中央和地方來提供,并且支付給老百姓。所以提高基礎養老金,從中央和地方都要共同努力,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在發展的基礎之上來提高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待遇。
《意見》還明確將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未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將主要圍繞包括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參考標準調整。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農村社會保險司司長 劉從龍:(基礎養老金)2014年我們調整過一次,在全國統一調整的基礎之上,有30個省(份),2800多個縣級政府,都調整了基礎養老金。這一次是建立一種正常調整機制。那么正常調整機制以后建立以后,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它會逐步調整,而且對調整的依據、程序決策機制,都進行了相應的規定。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