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客戶端記者 孫桂東 通訊員 魏嘉
新店開張是件喜慶的事情,但有人仍不顧禁令隨意燃放煙花爆竹。3月28日早6時許,河南路上一家百貨店店主剛開張就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受到行政處罰。
3月28日早6時許,本來寧靜的清晨被一連串聲音巨大的鞭炮聲擾亂,中山路派出所110巡邏中隊指導員于麗波迅速帶領所內值班民警谷祖成、正在巡邏的110民警等數名警力駕駛警車,尋著鞭炮聲音傳來的方向沿路挨家挨戶巡邏走訪。通過走街串巷、仔細搜尋,民警在廣西路馬路邊發現了零零散散的鞭炮燃放后的碎屑,細心的民警沿著碎屑一路搜尋,最終在廣西路與河南路交接處發現因燃放鞭炮并熏黑的路面,并根據痕跡找到一家正在營業的百貨店。民警詢問店主,店主低下頭主動承認是自己燃放的煙花爆竹,民警對現場取證并將店主帶回中山路派出所接受詢問。
經詢問,店主萬某(女,51歲,陜西人)前段時間租下了這個店面,裝修好后準備今天開業。為了開業討個吉利,萬某前幾天購買了一串大約1000響的鞭炮,并于今天早上進行燃放。燃放完后萬某將門口的鞭炮殘骸打掃干凈,但沒有逃過中山路派出所民警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的眼睛,萬某對自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根據相關規定,萬某被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市南警方提醒有關業主及廣大市民,在購買、燃放煙花爆竹時,請嚴格遵守青島市相關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為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其他時間均禁燃。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人,警方將根據相關條例對其進行處罰。
[編輯: 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