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徐超超 張春曉
3月26日,山東省人社廳公布《山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自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執行。
《藥品目錄》由凡例、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組成,適用于全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是規范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合理用藥、強化費用支付管理、維護基金平穩運行的基本政策及標準依據。
《藥品目錄》西藥部分和中成藥部分所列藥品共2819個(含國家談判藥品36個),包括西藥1456個,中成藥1363個(含民族藥91個)。其中僅限工傷保險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品種7個;僅限生育保險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品種4個。《藥品目錄》收載的西藥甲類藥品402個,中成藥甲類藥品192個,其余為乙類藥品。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藥品費用時區分甲、乙類,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藥品費用時不分甲、乙類。
《藥品目錄》中的藥物,參保人員如何報銷?參保人員使用《藥品目錄》內西藥、中成藥及目錄外中藥飲片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有關規定支付。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區分甲類、乙類,各統籌地區對甲類藥品要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比例支付;對乙類藥品可根據基金承受能力,先設定一定的個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對乙類藥品中主要起輔助治療作用的藥品,可適當加大個人自付比例,拉開與其他乙類藥品支付比例差距。對臨床緊急搶救與特殊疾病治療所必需的目錄外藥品,各地可以建立定點醫療機構申報制度,明確相應的審核管理辦法,納入基金支付范圍,并按規定報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對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治療性醫院制劑,由定點醫療機構向所在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在征求專家意見的基礎上,納入基金支付范圍,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藥品目錄》規定,國家免費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和國家公共衛生項目涉及的抗結核病藥物、抗瘧藥物和抗血吸蟲病藥物,參保人員使用且在公共衛生支付范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藥品目錄》提出,各統籌地區要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智能監控系統和社會保險藥品使用監測分析體系,重點監測用量大、費用支出多且可能存在不合理使用的藥品,監測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定點零售藥店為參保人員提供藥品,發揮藥店在醫保藥品供應保障方面的積極作用。
附:《山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全文>>>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