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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毛建國 3月21日,《中華遺囑庫白皮書(2013~2017)》對外發布。通過對所保管的8萬余份遺囑進行數據分析發現,因擔心兒女離婚,超九成老年人在遺囑中規定,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其夫妻共同財產。(3月22日《北京晨報》) 在很多人看來,立遺囑是進步的表現,而選擇防兒媳女婿條款則是不折不扣的“老腦筋”。當然,很多事情,換位思考,會有不同答案。媒體曾經報道,有年輕白領坦言,面對“遺產不給兒媳女婿”確實有些不開心,但是如果自己立遺囑,也不會把遺產給兒媳或女婿。這種現象值得深思。
在現實中,有些老人與兒媳、女婿的關系確實不怎樣,有的婆媳關系惡劣,女婿也沒有盡到贍養義務,那么老人在立遺囑時就會有所考慮。更重要的是,現在離婚率居高不下,很多離婚案件都涉及到了遺產問題,這難免引起老人的警覺。但也要看到,家和萬事興。時代發展到今天,老人不應該有“傳內不傳外”的想法。在生活中,很多媳婦、女婿對老人很好,老人們應該真正“把媳婦當女兒、把女婿當兒子”,而不是在財產上傷他們心。很多年輕人的心態也在進步,沒有誰是奔著離婚去結婚的,也沒必要太糾結于老人的財產。這其實也是一種愛的表現。愛是家庭和諧的基礎,“遺產不傳兒媳女婿”終究需要用愛來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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