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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政府日前出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新規,對信用狀況不良的自然人、法人等實施限制申請財政資金等懲戒。根據新規,在重大考試中作弊、在學術研究及職稱評定等工作中弄虛作假等行為,將被記入失信信息。
據了解,山東省規定的自然人失信信息包括稅款欠繳信息、參加國家或者本省組織的統一考試作弊信息、在學術研究及職稱評定等工作中弄虛作假信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經營人員通過注銷工商登記逃避行政處罰信息等。這些信息將通過社會公開、授權查詢、政務共享等方式披露,披露期限為5年。
在同等條件下,對信用狀況良好的自然人,山東省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將在法定權限范圍內給予激勵。例如,在實施行政許可中優先辦理、簡化程序,在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等方面列為優先選擇對象,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采取信用加分。
而對信用狀況不良的自然人,山東省行政機關、公共機構可以依法采取懲戒措施,包括在行政監管中列為重點核查對象,取消已經享受的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便利措施,限制申請財政資金或者政策支持等。
山東省提出,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市場交易、企業治理、行業管理、社會公益等活動中查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防范交易風險。與此同時,禁止篡改、虛構信用信息;禁止歸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等信息。
轉自:大眾網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