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網3月14日訊 隨著節后“招聘季”的到來,勞動者特別是進城務工人員進入了求職高峰期。如何才能保障一年的辛苦不白費,青島市勞動保障監察局提醒廣大勞動者:簽好勞動合同,做好勞動維權的第一步。
勞動合同內容要看清
簽訂勞動合同時,單位都會拿出幾頁厚的格式合同,對勞動者而言,簽了字工作就算暫時落實了,但此時一定不要草草一看就簽名,勞動合同約束雙方權利義務,也是發生糾紛后的第一證據。
因此,勞動合同內容一定要看清楚。除了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的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合同內容外,訂立合同時也要注意細節。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期間單位也要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保證勞動者每周最少休息一日,勞動者每天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簽訂合同時間要注意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區分好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是兩類不同性質的合同。簡單來說,通過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這種關系受勞動法調整,而勞務合同則是民事合同的一種;勞動合同關系中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務合同,則該勞動者并沒有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就不屬于該單位的員工,用人單位自然就不需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就需要廣大勞動者在簽合同時一定要留心。
合同文本要留存
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要一式兩份,在單位蓋章后一定要記得要回屬于自己的那一份合同文本。日后一旦發生勞動糾紛,勞動合同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關鍵證據。
信網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 通訊員 張強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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