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肖玲玲 通訊員丁蕾 報道
半島都市報3月9日訊 “能不能幫我檢測下看我這塊玉是不是真的?”……3月9日上午,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中山路悅喜客來商場舉行“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宣傳活動。現場設立了關愛老年消費咨詢臺、揭穿“鬼秤”伎倆展臺、真假珠寶展臺等。
在活動現場,揭穿“鬼秤”伎倆展臺備受市民關注。“天天買菜,就擔心秤不準。”61歲的張秀鳳表示,她就想看看“鬼秤”里到底有啥貓膩?原來,“鬼”就在秤M1、M2、M3……的按鍵上,“這些按鍵其實就是單價1、單價2……的意思,正常是預存貨物單價的按鍵”。青島海億達衡器有限公司的王健告訴記者:“有些不法商戶會在秤的主板芯片上做手腳,改變按鍵功能;還有人會在電子秤中內置遙控裝置,通過遙控器遙控重量的變化。”王健建議,為防“鬼秤”,消費者除了應選擇正規商家消費,還可以對自己隨身攜帶的物品重量做到心中有數,例如可將手機作為參照物,“在家提前稱量出手機的重量,如果對商家的電子秤有懷疑,可以先將手機放到秤上稱一下看準不準。”
此外,珠寶鑒定展臺同樣吸引了不少市民的關注。據青島市黃金珠寶飾品監督檢驗站站長李鵬介紹,市民在旅游時的珠寶消費是十分沒有保障的,尤其是境外游。李鵬建議,境外旅游最好不要隨便購買珠寶首飾,“實在要買,也要選擇規模大的正規店面,證書也是必不可少的,再就是收據也要留好,回國后最好找專業機構檢測一下,發現問題趕緊聯系旅行社退貨。”
此次活動中,工作人員還針對目前最新型的老年人消費騙局在現場進行消費維權宣傳,用現實的案例為依據,提醒老年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服務時,一定警惕消費陷阱、防止上當受騙。凡事要三思而行,要妥善保管發票、宣傳單頁、協議等憑證。一旦自身權益受到損害,可將協議、發票等作為維權證據,并及時撥打12345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
掃二維碼,觀看揭穿“鬼秤”伎倆視頻。
市南區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 定制禮服不合身且逾期交付:消費者在某服裝店定制了一件旗袍,結果商家不僅未按期交付旗袍,且成品與樣衣差別很大。
點評:根據規定: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因中介未報名錯失考試資格:楊先生通過某中介公司,在網上辦理了代報名參加藥師資格考試及考試專業培訓,并簽訂服務協議。后因中介公司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楊先生錯失當年藥師資格考試資格,該公司以已經提供培訓資料為由拒絕退款。
點評:依據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游客就餐點螃蟹價格差異大:游客盛先生一行人在某飯店聚餐,食用5只螃蟹合計花費750元,結賬時就螃蟹價格問題產生糾紛。
點評:建議消費者在就餐前與商家明確菜品數量、價格;倡導商家使用餐飲點菜單,由消費者在餐前簽字確認所選菜品。
◎婚介提供的信息不實:趙女士反映,某婚介機構承諾為她介紹一位經濟條件優越的男士,服務過程中發現婚介提供的部分信息不實,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還服務費。
點評:消費者在向婚介交納費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查看清楚合同上注明的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確定認可后再交費,此外要及時索要服務憑證。
◎購買寵物貓性別不合要求:市民霍女士購買一只寵物貓,要求選購公貓崽,兩個月后發現貓崽竟是母貓,隨即進行投訴。
點評: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要選擇有資質、信譽好的店家;消費時,要查看商家的營業執照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商家進行推銷或承諾條款,最好簽訂買賣書面合約,注明購買商品品種及“三包”期限,并索取發票或收據憑證;保留好相關證據。
◎辦理的儲值卡被店方盜刷:張先生在某飯店辦理1萬元的儲值卡,后發現被店方工作人員盜刷三次。
點評:在選擇預付費卡時,要盡量選擇證照齊全、信譽好、經營時間長的商家;簽訂辦卡合同時,不要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服務約定要落實到書面合同上;辦卡時勿忘索要發票、保留書面證據。
◎老人迷戀保健品大量購買:陳先生的父親多次參加保健品會銷,購買了大量保健品。經執法人員現場核查,陳先生父親所購買的產品適宜人群是“7歲以上需要改善記憶的少年兒童”,而非“7歲以上需要改善記憶的 少年兒童”(中間有空格)。商家行為明顯給消費者造成誤解。
點評:消費者應到正規銷售場所購買保健食品;購買時要認準保健食品標志和批準文號,并妥善保管購物發票和相關憑證;不要盲目參加任何以產品銷售為目的的健康知識講座、專家報告;不要盲目通過會議銷售、電話銷售、免費試用等活動購買保健食品;老年人購買保健品要同家人商量,不妨讓子女代勞。
◎買螃蟹遇“鬼秤”:王女士在某水產品市場購買的螃蟹不夠秤,回去理論時攤主百般抵賴。
點評:市南區市場監管局自2016年在中山路轄區試點推行“電子秤遠程監控系統”,為干海商品經營戶配備了信息可追溯的電子秤。2017年,又陸續推廣“可溯源電子稱”,實現集貿市場內消費記錄后臺電子留檔、可追溯。
◎住賓館摔傷索賠醫療費:游客王先生入住某賓館時,在大廳走廊摔傷。王先生質疑賓館未及時清理地面所致,與賓館產生糾紛。
點評:依據規定:作為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當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游客遭遇購物陷阱:一位消費者稱在某旅游購物超市受到消費欺詐。經查,該消費者將選購的散裝石斛交給銷售人員稱重后,銷售人員在未告知金額的情況下將石斛打磨成粉,并稱應付金額是9000元。消費者認為價格過高,拒絕購買,但銷售人員以商品無法再次銷售為由,強制消費者購買。
點評:根據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