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多地媒體報道,公安部在全國范圍內對交通違法處理綜合應用平臺進行了升級,從3月1日起,凡是駕駛人通過自助便民渠道處理有記分的電子監控抓拍違法記錄時,當事人必須是機動車所有人,或當事人已通過公安交管理業務窗口、“交管12123” 手機客戶端等綁定了該機動車。這就意味著,之后想拿自己駕駛證替別人消分沒那么容易了。
這是真的嗎?濟南是否也會實施同樣的政策,記者就此咨詢濟南交警,得知他們也在等待省公安廳交管局的統一部署。不過,在24日下午,濟南市公安局官方微信也推送了這條消息,證實消分政策有變屬實。
記者從山東省公安廳交管局也了解到,公安部的確有關于這方面的通知下達,具體實施細則還有待近期公布。
也就是說,駕駛證消分政策的確有變,根據外地媒體的報道,變化主要在于拿自己駕駛證通過自助設備替人處理電子抓拍違法記錄,在3月1日之后必須先把車輛跟自己駕駛證綁定,而且只能處理綁定之后產生的違法。
仔細梳理各地已經報出的實施細則,發現雖然總體一致,但還略有差別,那么具體山東省以及濟南等各地市具體如何實施還有待實施細則公布。
不過,想了解消分政策的變化情況,也可以通過外地已經公布的實施細則了解。
如何綁定 可以網上操作也可以面簽
綁定車輛的方式有兩種,可以到交警隊違法處理大廳現場申請,也可以直接通過手機客戶端申請。如果對互聯網操作不熟練,駕駛人和待綁定車輛的車主雙方,可以帶著各方身份證明、駕駛證、行駛證,到各交警大隊違法處理大廳人工業務窗口現場綁定;
如果嫌跑腿麻煩的話,也可以通過公安部交通管理互聯網手機客戶端“交管12123”申請綁定,待交通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綁定。
值得一提的是,兩種方式的權限有所差別。如果車主通過交管12123手機客戶端申請綁定非本人機動車,只允許綁定個人名下機動車,不得綁定單位名下的車輛,且被綁定的車輛必須是小型汽車;
第二,被綁定機動車的車主,必須是在交管12123手機客戶端已經注冊的用戶;
第三,只允許申請綁定1輛非本人名下機動車,需綁定多輛非本人名下機動車的,必須到交警大廳人工業務窗口申請綁定。
綁定非本人車輛的情形,只適用于到自助設備上替人銷分的情況。到人工窗口去替親友銷分,處理流程還跟過去一樣,目前暫時并沒有大的變化。
那是不是隨便綁定多少都可以呢?具體而言,到交警大廳人工業務窗口現場申請綁定非本人機動車的,用戶同時申請綁定的非本人機動車不超過3輛(包括3輛),用戶歷史累計綁定不得超過5個(包括5個)不同所有人的機動車,同一輛機動車最多可以同時被3個(包括3個)用戶綁定。
綁定車輛后 只能處理車輛綁定日期之后產生的違法
根據公安部的規定,此駕駛證銷分新規的施行日期是2018年3月1日。通知要求,從3月1日起,凡是駕駛人通過自助便民渠道處理有記分的電子監控抓拍違法記錄時,當事人必須是機動車所有人,或當事人已通過公安交管理業務窗口、“交管12123” 手機客戶端等綁定了該機動車,且處理的違法記錄發生在綁定日期以后的。此外,處理違法后駕駛人達12分及以上的,不允許通過自助設備處理,必須到人工窗口。
3月1日之前,到各自助處理機器上替親友銷分,只需要攜帶本人駕駛證、身份證、銀行卡,以及親友的車輛行駛證就可以,而且違法記錄產生的時間也不受限制。
不過,3月1日之后,要想拿著自己的駕駛證替親友銷分,必須先辦理綁定業務。最關鍵的是,幫親友銷分時,能夠處理的交通違法記錄,必須是辦理了綁定非本人車輛之后產生的交通違法記錄。
舉個例子,市民小劉有駕駛證但名下沒有車輛,平常也幾乎不開車。她家的車登記在丈夫名下,過去一年產生了多條超速記錄,總共要扣19分。她如果想幫老公在自助機上處理這幾條交通違法抓拍,就必須在3月1日前去。一旦3月1日后再想替老公處理違法抓拍,必須綁定老公的車輛,而且只能處理綁定日期以后,在路上產生的違法抓拍記錄。綁定日期以前的抓拍記錄已經被系統鎖定,即使綁定了也無法幫忙處理。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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