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劉金震 報道
半島都市報2月22日訊 近日,教育部等6部門聯合印發了《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明確了職業學校和企業可以結合實際在人才培養、技術創新、就業創業、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等方面,開展7種形式合作。企業應當依法依規保障頂崗實習學生或者學徒的基本勞動權益,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報酬。
此外,《辦法》還表示,職業學校及教師、學生擁有知識產權的技術開發、產品設計等成果,可依法依規在企業作價入股。《辦法》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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