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洪智 通訊員 張君 周欣 報道
半島都市報2月22日訊 22日,半島記者從青島市城管執法部門了解到,在正月初七上班第一天,青島市各級城管(綜合)執法部門的執法人員,提早上崗、深入轄區,走進城市街區和商業網點等區域,對“開門鞭”進行嚴格執法管控。初步統計,上班首日一上午時間,城管(綜合)執法部門依法處置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120余起。
據了解,春節期間,城管(綜合)執法部門按照統一部署要求,在嚴查占路售賣煙花爆竹行為方面,各級城管(綜合)執法部門結合轄區實際,進一步加強日常巡查,對經批準的臨時售賣點,實行定人定崗網格化管理,依法嚴查超出經營區域范圍的售賣行為;同時對未經批準、擅自占路售賣行為,堅決取締,并按照《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嚴厲處罰。
與此同時,市城市管理部門緊密聯動,成立16個督查小組,采取劃區分片包干的方式,對各區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以及“開門鞭”問題開展拉網式、不間斷專項督查,協同幫助發現問題,現場查處違規行為,并及時督導調度轄區城管(綜合)執法部門依法處置。
按照《青島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場所以外的區域,農歷臘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或者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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