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2月13日消息 春節期間,親戚朋友間相聚頻繁,中國人講究“無酒不成宴”,酒席間,勸酒之風盛行,法官提醒市民:要文明勸酒;尤其是有司機參加的酒宴,切忌勸酒。日前,即墨法院以案例說法提示市民切莫酒駕和勸酒,新春佳節親友歡聚一堂,飲酒依然要適度。
酒駕案例 警醒司機切莫酒駕
案例一:2017年10月26日,被告人陳某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在村路行駛,發生事故被查獲,經認定,被告人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經檢測,被告人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309.9mg/100ml,構成危險駕駛罪。即墨法院審理后,依法判處陳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案例二:2017年11月5日,被告人肖某醉酒后駕駛小型客車欲上高速公路行駛,在收費站處被查獲。經檢測,肖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82mg/100ml,構成危險駕駛罪。即墨法院審理后,依法判處肖某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千元。
法官提醒:酒能助興,亦能敗興!廣大司機在赴宴聚會時一定要恪守安全行車理念,自覺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切莫抱著僥幸心理駕車上路,不然就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得不償失。春節期間親戚朋友聚在一起一定要摒棄不良勸酒陋習,不向駕車的司機勸酒,不要用過激的語言強行勸酒。
以下4種情況,酒友要承擔法律責任:
一是強迫性勸酒,明知對方不能喝酒,或明知對方身體有疾病——對方已經明確表示身體不適的情況下仍然勸對方飲酒者,要承擔由勸酒引起的責任;
二是明知對方喝醉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在無人照顧的情況下存在危險,清醒酒友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醉酒者一旦出事,清醒者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是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酒友要承擔相應責任;
四是如果沒有盡到注意義務,造成飲酒人傷亡的,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組織者、勸酒者、同飲者均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記者 劉子琳
[編輯: 王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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