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人追求健康養生的今天,公眾常常是“談劑色變”。味精作為飽受爭議的其中一員,經常被抹黑,吃味精致癌,味精是神經毒劑,對身體有害,食用味精會患“中餐館綜合癥”……
那么,味精到底能不能吃?
結論提前看
在推薦日劑量(即每人每日服用味精不超過0.55克)情況下,味精對人體是非常安全的食品添加劑。
味精是怎么被發現的?
味精是商品名,其化學名為“谷氨酸鈉”。1907年日本東京帝國大學教授池田菊地為搞清楚海帶湯有鮮味的原因,取來幾條干海帶用清水浸泡過夜,然后將海帶水蒸發至干,最終得到一些白色結晶物,經儀器分析最終確定該白色物質的化學成分為谷氨酸。
谷氨酸本身并無鮮味,隨后池田教授在谷氨酸水溶液里添加了少許食鹽(氯化鈉)后,該溶液立即呈現出強烈的鮮味。隨后日本廠商利用面筋進行酸水解后同樣得到谷氨酸,最終該產品被推向市場并獲得了消費者的青睞。
“味精有害論”又是如何得來的?
這要追溯到1968年,當時有一名美國醫生在舊金山市一家中餐館吃了一頓飯后,覺得手發抖及面龐發熱,他將此經歷撰寫成文并發表在國際著名醫學雜志《美國醫學會雜志》上。作者聲稱,這就是“中華餐館綜合征”,其主要原因是中國廚師在菜肴里添加了大量味精。從此之后,在西方媒體的大肆渲染下,味精成為一種有害食品調味料的代名詞。
味精到底能不能吃?
1995年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出資請該國實驗生理學學會專家協助確定:味精到底是否對人體有害。
隨后美國實驗生理學學會招募了71名健康志愿受試者參加實驗。這些人口服不同劑量的味精膠囊并逐漸加大劑量(最多為一日3克味精)。
實驗一個月后結果顯示:所有志愿受試者均未出現任何不良后果(包括手抖、面紅以及對記憶的影響等)。該次味精人體實驗結果發表在2000年出版的《美國實驗生理學雜志》上,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因此采納了該國實驗生理學學會的專家意見,表示在推薦日劑量(即每人每日服用味精不超過0.55克)情況下,味精對人體是非常安全的食品添加劑。聯合國糧農組織也在上世紀90年代發表指導意見說,味精屬于“公認為安全的食品添加劑”。這樣一來,“味精有害論”便不攻自破了。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