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2月29日環保部、質檢總局聯合發布了《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冶煉渣》等11項強制性標準,并將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實施。相比舊標準(2005年版),新標準在允許進口的廢物原料種類、品質、夾帶物、檢驗原則等方面作了更加嚴格、更加明確的規定。新標準的發布體現了我國建設生態文明社會的強大決心和迫切需求,印證了“既要金山銀山、又要綠水青山”的宣言和承諾。
進口廢物原料種類重大調整。非工業源廢塑料、其他回收紙或紙板、廢紡織原料、廢骨料等已列入《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并于2017年12月31日生效。相應的原骨廢料和廢纖維兩項環控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廢止,標準總數從原來的13項減為11項;新廢塑料標準中在廢塑料的定義中去除“或者使用過且經加工清洗干凈的熱塑性塑料(片狀、塊狀、粒狀或粉狀)”語句,標準中的廢塑料僅指工業來源的廢塑料;廢紙或紙板標準中將“其他廢紙或紙板”從標準適用的商品名錄里去除。
新標準增加進口廢物原料的放射性污染控制要求,進口廢物原料品質要求更加嚴格,加嚴進口廢物原料中夾雜物指標,增加檢驗原則的要求。除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動結構體標準外,其他10項標準均增加一條檢驗原則性要求,即進口廢物原料的檢驗采取隨機方式,對集裝箱裝運的進口廢物原料采取開箱 、掏箱、拆包/捆、分揀的檢驗方法,對散裝海運的進口廢物原料采取開倉查驗和落地檢驗的方法 ,對散裝陸運的進口廢物原料采取開箱查驗和落地檢驗的方法,必要時送實驗室進行檢測(包括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危險特性等),隨機抽樣檢驗的結果作為整批貨物檢驗結果。對隨機抽樣和實驗室檢測問題予以明確。
城市信報記者 丁一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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