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網2月8日訊 2018年1月25日,鄒女士入職金宣(青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簡稱“金宣公寓”),但是正式工作后發現的問題不少:“每天都要開會,下班都到十點了,中午說是休息一個小時,但是實際上中午都不能休息。”鄒女士告訴信網(0532-80889431),為此她于2月4日提出離職,但這時又被告知工作不滿三十天沒有工資。信網聯系金宣公寓,人事部經理黃女士承認鄒女士上述問題,并表示行業中普遍都是這么做的。
2018年1月25日,鄒女士通過58同城找到了金宣公寓,經面試后入職,任職崗位是金宣公寓的租賃顧問,約定工資每月1500元。2月5日,因不適應金宣公寓作息制度與工作內容,她提出離職,但此時被告知工作不滿三十天沒有工資,“面試的時候說底薪是每月4500元,入職了又跟我說那個是有責的,無責底薪只有1500元,現在離職了,又告訴我干不滿三十天沒工資。”
為此,信網聯系到了金宣公寓人事部經理黃女士,黃女士承認金宣公寓確實規定工作時間為早九點到晚八點、無責底薪為每月1500元,且工作未滿三十天沒有工資,“我們這個行業就是這樣,底薪低,上班時間長。這個員工上了十幾天班什么都沒做,我們怎么給她發工資?”
信網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了解到,勞動法第三十六條明文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第四十八條則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據信網了解,自2017年6月1日至今,青島市區內的工資標準為1810元每月。
“每天工時超過8小時、工資標準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以及三十天內離職沒有工資的規定都是違法行為。”市北區人社局勞動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信網,金宣公寓應該根據工資標準,按照鄒女士的工作時間進行折算后支付給她工資。“建議員工整理一下和用人單位勞動糾紛的證據材料,通過向勞動監察投訴進行維權,監察部門受理后會對用人單位進行調查。”
信網了解到,2月7日下午,鄒女士已經向市北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信網全媒體見習記者 張孝鵬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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