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東省教育廳等部門出臺《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實施意見》,《意見》從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健全高校治理機制、強化監管優化服務三大方面提出實施意見。深入推進我省高等教育綜合改革,讓高校擁有更大辦學自主權,激發高校辦學活力。
《意見》涵蓋以下方面內容:簡政放權,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健全高校治理機制,管好用好自主權;強化監管,優化服務,為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簡政放權,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有哪些措施?
高校自主設置內設機構。高校按照精簡、效能和總量控制的原則,根據辦學實際需要,自主確定黨政管理機構以及教學、科研、教輔等內設機構的設置方案,報機構編制部門備案,內設機構人員配備由學校自主確定。鼓勵高校推進內設機構取消行政級別試點,管理人員實行職員制。改革后要保障高校內設機構人員享有相應的晉升、交流、任職、薪酬及相關待遇。
優化高校用人環境。高校要圍繞主業、突出重點、支持創新,在人員控制總量內,根據事業發展、學科建設和隊伍建設需要,按規定自主制訂招聘或解聘的條件和標準,自主公開招聘各類人才,可采取考察方式招聘緊缺的專業人才、高層次人才。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招聘急需緊缺人才,沒有崗位空缺的,可突破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按規定程序設置特設崗位,按相關程序辦理人事關系,確定崗位薪資。
完善高校用人管理。高校在人員控制總量內,按規定自主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并根據崗位設置方案自主做好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對總量內人員,高校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實行統一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同工同酬、同等待遇。事業單位對因履行職能需要購買輔助性服務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相關人員不納入人員控制總量管理。高校可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自主制訂教師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辦法和離崗創業辦法。
完善高校教師職稱評價方法。進一步完善高校職稱自主評價、按崗聘用機制。高校自主制訂本校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和操作方案,并報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高校主管部門備案。從事實驗技術教學的教師可根據崗位資格條件、本人工作能力和業績,參與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競聘上崗。高校要將師德表現作為評聘的首要條件,提高教學業績在評聘中的比重。按照哲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等不同學科領域,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等不同研究類型,建立分類評價標準。完善同行專家評價機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實際貢獻為主要內容的評價方式。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強監管,對高校職稱評審工作進行抽查,對因把關不嚴、程序不規范,造成投訴較多、爭議較大的高校,要給予警告、責令整改;對違法違紀的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健全高校薪酬分配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要支持高校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競爭力的內部分配機制。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充分考慮高校特點,重點加大對高層次人才集中、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著力培養拔尖創新人才高校的傾斜力度。高校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根據備案人員總量、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辦學層次、高校特點和發展要求等因素,自主確定本校績效工資結構,研究制定靈活多樣的內部分配形式和分配辦法。
改進高校經費使用管理。財政部門要完善高校預算撥款制度,優化高等教育撥款結構,加大基本支出保障力度,基本支出占比較低的地方要進一步優化結構,合理安排基本支出。改進項目管理方式,完善資金管理辦法,采取額度管理、自主調整等措施,進一步擴大高校項目資金統籌使用權。擴大高校資產處置權限,適當提高資產處置的備案和報批標準,強化高校資產管理的主體責任。
落實科研經費管理自主權。高校按規定制定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用好預算調劑權限。提高間接費用比重,取消績效支出比例限制,加大績效激勵力度。明確勞務費開支范圍,不設比例限制。改進結轉結余資金留用處理方式,科研項目實施期間,年度剩余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高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不需要審批或備案。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全部留歸學校,納入單位預算,不上繳國庫;在對完成、轉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后,主要用于科學技術研究與成果轉化等工作。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獎勵和報酬支出,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管理,不作為績效工資調控基數。高校利用社會資金開展技術攻關、提供科技服務的科研項目,可按合同約定自主支配經費。
擴大教育教學自主權。高校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系科招生比例。在辦學水平較高的本科高校部分專業開展綜合評價招生試點。高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自主調整優化同一層次研究生類型結構,加快發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高校要在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任務、使用統一教材的基礎上,自主制定教學計劃、選編專業教材、組織教學活動。加快推進全面學分制等教學管理制度改革,擴大學分制收費試點范圍,到2020年,全省本科高校和部分高職(高專)院校全面實行學分制,全省高校基本實施學分制收費。探索推進校企合作辦學收費改革。
健全高校治理機制,管好用好自主權有哪些措施?
落實黨委管黨治黨、辦學育人的主體責任。堅持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高校黨委切實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統一領導學校工作,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事項,監督重大決議執行,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高校黨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
保障校長依法行使職權。校長是高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負責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主持學校日常行政工作,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完善學術治理與民主監督。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并將學術委員會作為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校黨委書記和校長一般不擔任學術委員會負責人,不擔任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強化高校理事會作為支持學校科學決策、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重要作用。
推進高校二級學院取消行政級別改革。理順校院兩級管理體制,提高二級學院管理的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擴大高校二級學院取消行政級別試點,完善制度建設。取消行政級別后,二級學院領導人員在職務晉升、校內外交流任職等方面,與高校黨政管理機構中層管理人員同等對待,政治待遇不變。二級學院院長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不超過5年,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兩屆;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加強考核監督,激發干事創業活力,促進人才流動。
健全法律顧問制度。高校要確定機構專門負責法律事務和依法治理工作,聘任專任法律顧問,建立以法制機構工作人員為主體,吸收法學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法律顧問在學校依法決策、依法治校、依法維權中發揮積極作用。高校在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之前,應當聽取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依照有關規定應當聽取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而未聽取的,或者法律顧問認為不合法不合規的事項,不得提交學校討論、作出決定。
強化信息公開與社會監督。積極推進高校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等校務公開。高校每年定期主動向社會公開發布年度報告。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明確公開的內容、范圍、方式、時限和審批程序。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準確回應師生和社會關切。暢通監督渠道,發揮社會公眾、媒體等力量在監督中的作用。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強信息公開實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新銳大眾 記者 王原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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