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意見》明確,離崗創業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離崗創業期間保留人事關系,發放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人事檔案由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保管,工齡連續計算。
《意見》主要從四大方面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創新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
《意見》明確,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離崗創業期滿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經批準同意可相應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年。首次辦理離崗創業時距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離崗創業期限可延長至退休。離崗創業期間,事業單位不得以離崗創業為由解除其人事關系。
《意見》同時指出,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事業單位可根據創新工作需要設置開展科技項目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等工作的崗位(簡稱“創新型崗位”),并按崗位設置規定調整崗位設置方案。調整崗位設置難以滿足創新工作需要的,可突破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申請設置特設崗位。
據了解,創新型崗位人選可以通過內部競聘上崗或者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等方式產生。事業單位根據創新工作實際,可探索在創新型崗位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便于工作人員合理安排利用時間開展創新工作。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向在創新型崗位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創新型崗位工作人員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
此外,事業單位可以設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創新人才兼職,也可以聘用已退休的專業技術一級二級崗位人才。事業單位可按規定為流動崗位聘用人員發放勞務費。
事業單位應當與流動崗位人員訂立協議,明確工作期限、內容、時間、要求、條件、報酬、保密、成果歸屬等內容。流動崗位聘用人員居住地不在同一城市的,可按規定申請住房補貼,可以申請異地醫保、補充醫療保險等待遇。流動崗位聘用人員可以聘用單位名義申報科研項目、資金資助、榮譽表彰、獎勵等。聘用協議終止或解除的,項目和資金金等留歸項目申請單位。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周國芳)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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