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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月29日消息 1月24日下午14時許,膠州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在揚州路與梧州路巡邏時,一輛廂式貨車駕駛人發現有執勤警車時猛打方向準備掉頭行駛對向車道的車輛紛紛避讓,駕駛人反常的舉動引起了執勤民警的懷疑,于是執勤民警駕車在后跟隨將其阻攔下來。
執勤民警對車輛進行檢查當對駕駛人證件進行檢查時駕駛人姜某不僅不下車還將頭靠向副駕駛室位置躲躲閃閃,執勤民警問他話時也是簡短的回答幾句,這更加證實了民警的懷疑。
經過20多分鐘的勸說姜某還是拒絕下車,當聽執勤民警說道要依法將車輛扣留時姜某這才打開車門下車接受檢查,執勤民警對姜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34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
經民警查詢得知姜某在2017年1月19日被交管部門曾因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查處過,這次又因酒后駕駛被查處。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姜某因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以罰款2000元,拘留20日,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交警提示:駕駛機動車輛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堅決杜絕“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切莫因一時僥幸,造成終身后悔的悲慘結局,酒駕成本高,害人又害己!
文/圖 半島網記者 黃超 通訊員 姜魯
[編輯: 黃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