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1月26日消息 去年11月底的一天中午,市南區市場監管局云南路所接到市民王女士投訴,剛在青島某水產品市場購買的螃蟹不夠秤,回去論理,攤主又百般抵賴,讓她氣憤難當,無奈只好投訴,要求解決。
執法人員立即趕往現場,經了解消費者王女士在水產市場某行購買了大小螃蟹兩份4.2斤,單價每斤60元,共花費250元。回家復秤發現短秤6兩多,她又回來找秤,攤主卻以各種理由狡辯,勢單力薄的她隨即找來了幾位親戚“助陣”,雙方矛盾一觸即發。
執法人員到達現場了解情況,雙方爭執不下,攤主將螃蟹放到秤盤里,顯示出的數量不錯,指給大家看并沒有發現問題,但隨后執法人員將用于檢查的秤具砝碼放在秤盤上,卻發現端倪,執法人員按動相關號鍵后,就發現使用標準為500克的砝碼,按動秤具上的單價1重量顯示為550克,按動單價2顯示為600克,按動3顯示650克。
眼前就是老百姓俗稱“鬼秤”攤主可以隨意掌控按鍵調節,這種秤具坑害王女士多收了38元,被當場揭穿。在確鑿的事實面前,執法人員錄像取證,固定證據,做出《現場檢查筆錄》,由攤主簽字確認,當場將“鬼秤”扣留。該攤主啞口無言。
在鐵的事實面前,執法人員責令攤主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的規定,消費者獲得雙倍賠償。
接著執法人員又向市場上圍攏上來的群眾,以案說法,現場演示和辨別“鬼秤”的經驗,傳授了避免上當受騙的方法,受到大家的廣泛歡迎。
隨后,又依據《山東省計量條例》第42條的規定,使用計量器具作弊的,處以5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下的罰款,進行立案查處,對該水產行作出了罰款5000元行政處罰,沒收計量器具的行政處罰。
既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又威懾教育了違法業戶,也維護了市場的公平正義。
通訊員 姜峰 宿傳軍 記者 孫貼靜
[編輯: 王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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