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市就業服務中心副主任張在祥參與“在線問政”欄目,就“失業人員管理與服務”方面的工作為網友解答相關問題。
失業保險政策規定,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需同時符合三個條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勞動合同期滿后不再續簽,或用人單位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勞動者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但繳費記錄予以保留,待再次符合申領條件時合并計算。
有網友問,在前單位已經離職,是勞動合同到期,想領取失業金,需要如何辦理?張在祥介紹,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在15日內為個人出具書面蓋章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報告書》,并登錄青島就業網進行解聘備案登記,將打印出的《失業登記及失業保險待遇權益告知書》交予個人。之后,職工可按照告知書上的流程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單位按城鎮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在單位辦理解聘備案手續時,按照城鎮職工核定失業保險待遇。外地戶籍人員可以選擇在青島常住地(提供常住證明)辦理失業登記后申領失業保險金,也可以選擇將失業保險待遇轉回戶籍地享受。目前青島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是每月1080元。
據了解,我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目前,我市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60%的基數和10.8%的費率每月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梁超)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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