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鮑福玉 通訊員 李旭東
2018年1月11日16時許,市民胡女士到鹽灘派出所報案稱:“手機支付軟件的錢被盜刷了。”
據胡女士講:2017年10月中旬前后,一位自稱張某某的年輕人到四流南路胡女士店里推銷銀聯卡,胡女士見他騎共享單車,就對他說共享單車的押金不好退,你怎么還騎?張某說已幫好幾個人退了押金。于是就請他幫助退押金,并相互建了微信。之后張某隔三、四天來店一次,每次來店都以關心退款為由要過胡女士手機進行操作。
12月3日晚胡女士用支付軟件付款時無法操作,回家讓孩子重新設置了密碼,當時也沒在意。大約在12月20日,胡女士刷卡時發現微信綁定的銀行卡里沒錢了,當時只懷疑支付軟件里出問題,見張某來到店里,就把此事和修改密碼的事告訴了張某,張某說到銀聯總部幫著查查,并在銀聯總部索要了驗證碼,然后還讓胡女士今天不要上支付軟件,已幫胡女士找回了100元,再次來到店里要過胡女士手機操作,張某離開店里后,胡女士發現刷卡短信全部沒了,2018年1月10日讓孩子查支付軟件明細發現支付軟件被盜刷,賬單明細顯示轉賬去向是張某某的名字,從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1月10日先后11次,從胡女士支付軟件賬戶共計盜竊10515元。
接報后,鹽灘派出所辦案民警迅速制定偵查方案,經布控守候,于2018年1月13日17時許將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抓捕。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張某系做煙酒推銷的業務員,在日常工作中認識了胡女士,雙方熟悉后,因胡女士不明白摩拜單車退款流程,就委托張某進行操作,張某在得知了胡女士的支付軟件賬戶、密碼,后發現受害人胡女士對支付軟件不熟悉,就從胡女士支付軟件內轉錢供自己消費。在人證物證面前,犯罪嫌疑人張高華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現依法報批刑拘,至此,一起手機支付軟件盜竊案成功告破。
[編輯: 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