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最近審結一起特大生產、銷售假藥案,涉案人員在一年半的時間里,拉攏醫生“搭橋牽線”,向全國30個省份的患者銷售抗癌類假藥達數十種,總金額超千萬元。經權威機構鑒定,這些抗癌藥均系假藥,有的根本不含有效成分。
注冊公司做幌子 拉攏醫生做藥托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最近審結一起特大生產、銷售假藥案。法院披露,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期間,被告人紀維維伙同被告人陳忠華等人,在香港、深圳注冊多家公司,從境外采購未經國家批準進口的藥品,走私入境后銷售給患者。同時采取通過公司官網宣傳、向各地醫院的醫生推銷等方式,將這些藥品銷往全國各地。除此之外,這個團伙還自行調配制作所謂的抗癌藥品銷售給患者。
深圳市市場稽查局藥品稽查處趙剛毅 表示,它們主要是一些抗腫瘤的藥品,也包括一些白血病、還有一些艾滋病用藥。
有藥品單價高達21萬元 2016年3月5日,深圳市市場稽查局接到舉報后,以涉嫌銷售假藥,對這個團伙立案調查。據了解,這個團伙銷售的藥品價格從幾百元到幾十萬元不等,有的藥品單價更是高達21萬元,然而,患者從他們手上買到的這些高價藥,卻并不能達到治病的效果。
深圳市市場稽查局藥品稽查處趙剛毅 介紹,在水客帶入的過程中,這個藥品很可能就失效了,根本就沒有實際的效果,對患者來講也是一種潛在的危害。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涉案的自行灌裝藥品檢驗結果不合格,證實其不含有效成分,屬于假藥。而經深圳市市場稽查局的鑒定,涉案的走私抗腫瘤藥物,均屬于必須經國家批準進口卻未經批準的藥品,依法應按假藥論處。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周正茂 表示,根據查獲的網絡銷售記錄來看,已經銷售出去的藥品,案值是593萬元,整個全案涉案的犯罪金額已經超過一千萬元了。
法庭一審認為,被告人紀維維、陳忠華等8人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分別被判處三到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金額的罰金。
轉自:大眾網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