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民委正式印發《管理辦法》
推進民族統計工作法制化規范化
本報北京1月16日電 (記者李昌禹)為適應新時期民族統計工作需要,繼續做好民族統計工作,國家民委近日正式印發《民族統計工作管理辦法》。此次制定的《民族統計工作管理辦法》,是國家民委落實有關文件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規定,結合民族統計工作實際進行制定的。
2017年3月,國家統計局專門召開貫徹落實《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部門座談會時強調,要結合部門統計工作實際,切實提高部門數據質量和工作水平。盡管國家民委之前制定過《國家民委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暫行規定》《關于進一步做好民族統計工作的意見》,但由于規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不高,對民族統計工作的推動作用還有待提升。此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制定《民族統計工作管理辦法》,提升了法律效力,有利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有利于更加科學、有效、規范地組織民族統計工作,有利于進一步推進民族統計工作法制化、規范化建設。
據介紹,國家民委自新中國成立以來一直負責民族地區的統計工作,并通過民族統計全面反映我國民族經濟工作以及少數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民族統計也是政府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事關國計民生的重要統計調查任務,是民族工作決策的重要依據。國家民委制定的《中國民族統計調查制度》明確了民族統計的對象、范圍、標準、指標解釋等,形成了由9個國家有關部門、31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組成的民族統計工作網絡。《中國民族統計調查制度》通過民族自治地方、陸地邊境縣、牧區半牧區縣、民族鄉(鎮)等多個角度對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數據進行了統計,涵蓋了人口、農業、工業、建筑業、教育、文化、衛生等多個種類。
轉自:大眾網
[編輯: 劉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