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網1月10日訊 2017年12月31日,市民張女士在青島膠州市富貴新苑小區售樓處交2萬元團購金,準備在此處購買一套商品房。隨后,張女士通過該小區業主群看到對該小區評價并不怎么好,遂向售樓處提出退還團購金,但遭到拒絕。富貴新苑小區售樓處的工作人員告訴信網(0532-8088931),如果業主有任何疑問,建議直接前往售樓處進行溝通。
售樓處報價與團購協議中價格并不相同 2017年12月30日,張女士接到一位自稱是青島膠州市富貴新苑小區售樓處工作人員打來的電話,對方稱現在有特價房銷售,比平時便宜很多,邀請前往售樓處參觀。由于張女士最近正好有購房計劃,便于次日前往售樓處咨詢情況。
經銷售人員介紹,張女士發現地理位置、價格等方面還是不錯的,便準備購買其中一套報價為708000元的特價房,相比原價優惠了91332元。但是對方卻提供了一份富貴新苑團購協議書,表示購買特價房需要先交2萬元的團購金,并且需在交納團購金后12日內支付首付。“我也沒參加團購了,就我一個人,怎么就成了團購協議了,但想著這樣房價可以便宜點就簽了。”張女士說。
簽字后,張女士便加入了該小區的業主群,但是卻發現業主們對小區評價不怎么好,便萌生退房的念頭,前往售樓處退款時遭到拒絕,理由是團購協議中已經寫明團購金不能退還。
回家之后,張女士又仔細查看了一下自己簽的團購協議,發現協議中寫明自己所購房產的價格為688000元,“這跟他們給我的報價不一樣啊!我以為這2萬元團購金到時候是可以抵扣房款的。”而售樓處對此的解釋卻讓張女士哭笑不得,“售樓處說這2萬元差價就是團購金,不在房價內,還說我用2萬元享受了優惠,很合適的。”
富貴新苑售樓處未接受采訪 發現這些情況后,張女士退房的念頭更為強烈,最后雙方經過多次協商,富貴新苑售樓處最終表示,可以代替張女士將當時團購的房子售出,屆時可以退給她17000元,“也不知道房子什么時候能賣出去。”張女士說。
根據張女士提供的團購協議,信網發現,該小區開發商青島聚通置業有限公司已經將售樓處外包給了日照鴻鵠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團購協議中的公章也是日照鴻鵠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蓋的。
1月9日下午,信網撥通了膠州富貴新苑小區售樓處的電話,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業主有任何的疑問,可以直接前往售樓處詢問,會有工作人員進行解答。對于其他情況,工作人員稱自己沒有義務和時間回答。
律師建議與售樓處協商解決 信網就此事咨詢了貝萊德律師事務所的王磊律師,據王律師介紹,張女士既然已經團購協議中簽字,而團購協議中又寫明不能退還,那么她的情況是很被動的。“張女士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簽字時,理應仔細查看協議中的各項規定。以后在簽訂合同以及協議時,最好咨詢一下專業人士,以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王律師說。
同時,富貴新苑售樓處在制定團購協議時,應該將退款所造成的后果用顯眼的字眼進行標注,對消費者進行警示。目前這種情況,王律師建議張女士最好還是與售樓處協商解決。
信網全媒體記者 岳祥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