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9日上午 ,青島中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市法院 2017年度主要工作情況和刑事、民事 、商事審判 、執行典型案例。記者了解到 ,全市法院全年受理各類案件 168154件,審執結166237件,其中,市中院受理各類案件21047件,審執結20939件,辦案數量位居全省前列。
2017年,全市法院加強刑事審判,審結殺人、搶劫、盜竊等危害社會治安和侵犯公民權利的案件4101件。審結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案件320件。審結毒品案件1240件,對毒品案件進行公開集中宣判,震懾毒品犯罪。規范罪犯暫予監外執行工作,建立網上遠程視頻系統,對重大減刑假釋案件開庭審理,保障刑罰有效實施。
此外,全市依法審理買賣、租賃、承攬等合同糾紛案件,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依法審理銀行借款、民間借貸、證券保險等案件,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發展。去年9月,青島知識產權法庭經最高法院和省編辦批準成立,現已受理發生在東營市、煙臺市、濰坊市、威海市、日照市轄區內的跨區域管轄案件70余件。實施涉外審判精品工程,規范國際司法協助工作,促進外向型經濟發展。
為全力維護民生權益,全市妥善審理婚姻繼承、贍養撫養等案件,促進家庭和諧。加強涉老、涉婦女兒童、涉殘疾人等專業合議庭建設,依法保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依法審理勞動爭議、工傷保險等案件,維護勞動者權益和企業利益。注重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審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0件。審結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犯罪案件213件,進校園舉辦防侵害、防欺凌、加強自我保護講座127次,向侵害未成年人罪犯發布從業禁止令,依法保障少年兒童健康成長。
全市法院全力解決執行難題,努力推動形成綜合治理執行難格局。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積極開展集中執行和專項執行活動539次。完善執行財產查控網絡建設,與銀行、房管、國土、車管等22個部門實現執行信息共享,推動實現執行財產的查詢、凍結、扣劃一體化。加強執行規范化建設,向當事人主動告知執行進程。兩級法院全部入駐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去年,網絡司法拍賣成交量372件,成交金額11.24億元,溢價率54% ,節省傭金2255萬元,網絡司法拍賣現已成為青島法院推動解決執行難的新常態。加大失信行為懲戒力度,與發改委、人社局、公安局、銀監局等單位及各金融機構的配合,推進失信行為的跨部門監管。
青島法院2017年刑事、民事、商事審判、執行典型案例
1 合伙搶劫殺人,依法適用死刑
案情簡介:被告人李某某預謀搶劫后,聯系被告人胡某某共同作案。2015年1月6日8時許,李某某、胡某某將被害人高某某騙到李某某在膠州市某村東經營的苗圃內,搶走高某某裝有銀行卡、現金的挎包及所駕車輛(價值3.3萬元),并從高某某處逼問出銀行卡密碼,而后通過銀行ATM機取現共計47500元。
次日下午,李某某、胡某某恐罪行敗露,遂在大棚蓄水池內采取用膠帶捂嘴、繩子勒頸等方式將高某某殺害并拋尸。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五千元。被告人胡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五千元。
2 清理衛生遭阻撓,正確認定正當防衛
案情簡介:2014年3月13日16時許,萊西市某村黨支部書記吳某組織人員清理本村環境衛生時,遇到張某無理阻撓,致清理工作無法進行。吳某、胡某與張某發生爭執,張某持鐵锨拍擊胡某頭部致其倒地,接著又持鐵锨將吳某頭部砍傷。在張某再次持锨,欲砍擊吳某時,吳某將張某抱腰摔倒,并在其面部、肩部打了兩巴掌。案發5天后,張某出現腦干栓塞癥狀。經法醫鑒定,吳某頭部之傷屬輕微傷;張某腰椎損傷屬輕傷一級,其腦梗塞非本次外傷直接所致,頭部輕微外傷、情緒激動等因素對腦梗塞的發生有誘發作用。案發3個月后,張某死亡。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無理阻撓正常村務,產生爭執后持鐵锨拍擊胡某頭部致胡倒地,后又持鐵锨將吳某頭部砍傷。此時,張某持械實施暴力的行為已嚴重威脅到吳某等人的人身安全。吳某在張某再次持锨行兇時,將其抱腰摔倒并打兩巴掌的行為,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合理制止,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不構成故意傷害罪。最終判決認定吳某無罪。
3 貪污近300萬,檢舉公司虛開發票獲減刑
案情簡介:2007年以來,被告人金某某在擔任青島某公司經理期間,利用管理該公司通過青島某工貿有限公司為日本某株式會社生產出口襪子訂單的職務便利,將賬下傭金2989707.38元非法占為己有。金某某在因本案羈押期間,向公安機關檢舉了青島某工貿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線索。2017年8月22日,公安機關對此案立案偵查。經初步查明,在青島某針棉織品進出口有限公司財務賬目中發現了青島某工貿有限公司提供的發票均系假發票,票額合計120余萬元。但該工貿有限公司已經注銷,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總經理均在國外,該案現正在偵查中,暫沒有抓獲犯罪嫌疑人。法院經審理認為,金某某在因本案被羈押期間,向公安機關檢舉他人犯罪,公安機關已對金某某檢舉的犯罪線索立案偵查,雖沒有抓獲犯罪嫌疑人,但查明確有犯罪事實發生,查證屬實,其行為構成立功,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法院最終以職務侵占罪判處金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4 結婚一年要離婚,法官認為“太任性”拒絕
案情簡介:孫某某與王某某均是20歲出頭的90后。2016年10月兩人登記結婚,2017年5月生育一女。女方孫某某在孩子僅2個月的情況下,以性格不合為由訴至法院請求離婚。男方王某某當庭表示同意離婚。法院經審理認為,孫某某與王某某夫妻感情并未徹底破裂,最終判決不準許雙方離婚,并在判決書中進行了溫情說理:雙方之所以產生矛盾并訴至法院,主要原因是雙方在共同生活中缺乏溝通,對在家庭生活中一些事務的處理方式、方法不盡相同,且可能存在一些不同認識甚至誤解,并為此影響了夫妻感情。
孫某某的一些習慣導致婚姻矛盾,但是這些不良習慣并非無法改變。雙方現在正處于婚姻的磨合期,亦處于從“為人子女”向“為人父母”轉化的過程中,必然會遇到很多矛盾與問題,雙方應正確面對這些問題,互相幫助,共同努力將彼此融合到新的家庭生活中。雙方婚生女未滿1周歲,系二人愛情的結晶。雙方均應倍加珍愛,共同將女兒撫養成人。父母的離婚定然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勢必對其生活和成長產生不利影響。
5 受賄44萬全退贓,申請減刑才通過
案情簡介:罪犯李某某因犯受賄罪于2015年6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446751元,繼續追繳,予以沒收。判決生效交付執行刑期三年四個月后,執行機關以罪犯李某某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為由,報請對其減刑七個月。法院經審理認為,該犯名下原有兩套住房,在執行機關報請前,僅退賠5萬元贓款,但開庭審理期間,經法院調查其財產情況,其家屬代為退賠贓款396751元,足額履行了財產刑,可以認定為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的減刑條件。因此,依法裁定對罪犯李某某減刑七個月。
6 高速封閉還有路口可進,發生事故被判擔30%責任
案情簡介:2015年11月29日,韓某某駕駛小客車(車內載其母劉某某),從青銀高速青島東入口進入高速公路,駛入青龍高速公路后,車輛失控撞擊護欄,致其母劉某某從車內甩出受傷后死亡,車輛及路政設施毀壞。當日,青龍高速公司因氣候惡劣封閉了其管理的高速公路出入口,車輛不能從入口進入,但從其他入口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依然能夠進入青龍高速公路。韓某某起訴要求青島青龍高速公路建設有限公司賠償醫療費。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路管理部門在收費情況下,機動車進入收費公路后,道路管理者和車輛駕駛人形成合同關系,道路管理者有義務保證道路的暢通和安全,未盡這種義務就構成違約,車輛駕駛人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向道路管理者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依據《侵權責任法》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青島青龍高速公路建設有限公司作為高速公路管理人,有保證道路暢通和安全的義務,在氣候惡劣的情況下只封閉管轄路段出入口,對于已經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沒有采取任何措施,沒有盡到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法院綜合本案事實,認定青島青龍高速公路建設有限公司應承擔事故30%的賠償責任。
7 為選舉拉票,村領導私用拆遷補償款被查
案情簡介:2007年,王某忠、王某海擔任青島市嶗山區某村書記、村主任期間,國家征收該村集體部分土地。用地單位與村委以合同方式確定對所征土地上的附著物,按征地面積補償人民幣250萬元。因該補償款沒有具體農戶作為補償對象,二被告人預謀將上述款項用于王某海等人換屆選舉。后被告人王某忠指使他人將涉案資金轉移用于王某海等人換屆選舉,并指使財務平賬。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忠、王某海利用擔任集體組織相關職務之便,將本集體組織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職務侵占罪,依法應予懲處。綜合被告人自首和退賠贓款的情況,最終以職務侵占罪判處被告人王某忠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判處被告人王某海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8 聲稱銀行卡被盜刷,起訴銀行被駁回
案情簡介:洪某某在某銀行支行申請開立借記卡 ,同時開通網上銀行等電子銀行業務。2014年12月6日21時許至8日,涉案借記卡連續發生多筆向第三方支付平臺付款的業務,金額共計3萬元。洪某某認為上述3萬元款項系被盜刷 ,于12月15日向公安機關報案。洪某某認為銀行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起訴要求銀行賠償損失及相應利息。法院經審理認為,洪某某借記卡中的存款系向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根據第三方支付交易的特點,銀行作為銀行卡賬戶的管理人,已履行了判別持卡人身份真實性和交易有效性的義務,持卡人在銀行預留手機號收到的“動態驗證碼”等身份認證信息應由持卡人妥善保管并使用。本案款項支付時,洪某某在銀行預留的手機號碼頻繁向同一個號碼發送短信(洪某某手機上未顯示發送情況),洪某某手機可能被病毒感染,致使該“動態驗證碼”等身份認證信息被盜取。對于洪某某存款發生的損失,銀行沒有過錯。因此判決駁回洪某某的訴訟請求。
9 網戀初一學生,發生關系仍屬強奸
案情簡介:2016年春節前,被告人曹某與被害人楊某某通過網絡聊天認識后談戀愛。期間,楊某某明確告知曹某自己2002年出生,系初中一年級學生。曹某仍多次與楊某某發生性關系。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曹某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前,明確知道被害人出生于2002年且系初中一年級學生。我國系九年義務教育,初一學生的適學年齡為12至13歲,被告人曹某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時已經成年,故其應當知道被害人不滿14歲,而仍與被害人多次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曹某與被害人的戀愛關系不能作為免罪事由。判決:被告人曹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10 不論數量純度,販賣毒品要受懲
案情簡介:2016年,被告人崔某某分別向李某某、劉某某、王某某等人販賣冰毒,共計三次,25.8克。公安民警從崔某某的住處及手包內共搜出疑似冰毒凈重68.58克,以上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綜上,崔某某販賣毒品三次,共計94.38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崔某某違反毒品管理法規,販賣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判決:被告人崔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七萬五千元。
城市信報記者 張鵬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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