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1月3日訊 從今年1月1日起,《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正式施行,繞城高速環線禁止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日前,濟南市政府發布了《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通告》,對相關工作做進一步安排。
從今年1月1日起,濟南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一律禁止燃放、銷售(儲存)煙花爆竹,未經許可不得舉辦煙花燃放活動。而且,在本市運輸煙花爆竹應依法經公安機關許可,并按許可路線運輸。途經濟南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道路的,運輸煙花爆竹車輛不得停留。對于居民家中剩余煙花,有條件的社區居委會可設“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志愿者服務站”,為居民提供相關法規宣傳、家庭剩余煙花爆竹置換等服務。
如果公務員違反“禁放規定”、燃放煙花爆竹,后果很嚴重。按上述通告,本市公務員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禁放規定”的,將依法予以處罰,同時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該違法行為還將納入所屬文明單位動態管理范疇。
令行禁止!禁鞭首日濟南未發生一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情況 歷下民警在整理市民上繳的部分煙花爆竹。
“截至今天下午4點,全市未發生一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情況,有的群眾還主動上繳家里存放的煙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二大隊大隊長王殿波說,由于前期宣傳到位,入家入戶提醒,禁放煙花爆竹首日全市情況很好。
今天起,我市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區域正式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一大早,歷下公安分局甸柳派出所所長孫敬和分局治安大隊的民警就到轄區的小廣場宣傳禁放煙花爆竹的規定,通過設立展板、咨詢臺、發放禁放規定和致市民的一封信等形式,提醒市民遵守法律規定,為守護泉城的藍天白云,主動加入到禁放煙花爆竹的隊伍中。
由于前期宣傳到位,昨天下午,龍洞派出所轄區居民王某就提著家里存放的煙花主動送到派出所。今天上午,解放路派出所轄區一居民也將家里存放的煙花送到派出所。“群眾放下煙花就走,不愿登記名字,稱遵守法律規定是人人都該干的事。”解放路派出所民警褚凡玉說。
市中公安分局為宣傳禁放煙花爆竹,上月27日就在轄區大眾廣場進行集中宣傳,打響公安禁燃宣傳“第一槍”。在禁放首日,全市各公安機關的民警都走上街頭宣傳。全市已有四五十家酒店在與舉辦喜宴的當事人簽協議時,注明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警方還協調戶外廣告大屏幕、出租車、公交車等媒體宣傳,“當天,全市有1000多名巡邏執勤民警上街,未發現一起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情況。”王殿波說。 (綜合齊魯晚報、濟南日報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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