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1月2日訊 水資源“費改稅”改革在山東落地。1月1日上午8點半,濟南魯冠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財務負責人許家英來到濟南市地稅局市中分局辦稅服務大廳,填完納稅申報表幾分鐘后,稅票當場開出。這是我省第一張水資源稅稅票。
這張水資源稅稅票開具金額為1465.5元。許家英說:“2017年12月公司用水量是977立方米,之前水資源費按照每立方米2.9元收取,要繳納2800多元,現在改為水資源稅,按照每立方米1.5元繳納,相當于省了近一半。”
地稅部門工作人員介紹,該公司屬于在非超采區(qū)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外自主取用地下水的企業(yè),根據規(guī)定稅額標準為每立方米1.5元。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fā)《山東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納稅人,按不同取用水性質實行差別稅額。
為了促進用水企業(yè)提高用水效率、優(yōu)化用水結構,減少不合理用水需求,《實施辦法》還規(guī)定了超計劃(定額)取用水稅額,對超計劃10%以內部分,按水資源稅稅額標準的2倍征收;對超計劃10%-30%的部分,按2.5倍征收;對超計劃30%以上的部分,按3倍征收。
居民生活會受水資源“費改稅”影響嗎?負擔會增加嗎?
記者了解到,對于城鎮(zhèn)公共供水和居民生活用水,將按照稅費總體平移原則,將原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平移進入水價,綜合水價總水平保持不變。目前,濟南市供水價格中,到戶水價包含基本水價、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三部分,“費改稅”后,其中的水資源費變成了水資源稅,但綜合水價總水平是保持不變的。
在水資源稅試點期間,因征收水資源稅引起城鎮(zhèn)公共供水企業(yè)稅費負擔變動的,由政府統(tǒng)籌解決,不增加城鎮(zhèn)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鎮(zhèn)公共供水企業(yè)負擔。同時還明確,城鎮(zhèn)公共供水企業(yè)也不得借水資源費改稅之機漲價,對于公共供水價格的正常調整,應當遵循水價調整機制的有關規(guī)定。因此,征收水資源稅后不會增加城鎮(zhèn)居民的生活用水負擔。
洗車、洗浴、滑雪場等行業(yè)受影響較大
據了解,該政策對特種行業(yè)影響比較大,主要涉及洗車、洗浴、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等。
水資源稅的征收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取用水行業(yè)分為:農業(yè)生產者、城鎮(zhèn)公共供水企業(yè)、特種行業(yè)、其他行業(yè)。其中特種行業(yè)取用水是指洗車、洗浴、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等取用水。
水資源稅的稅額中,備受關注的當數地下水中的特種行業(yè)和其他行業(yè),其中特種行業(yè)的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外為15元/方,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內為20元/方;其他行業(yè)的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外為1.5元/方,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內為2元/方。
(綜合齊魯晚報、濟南日報消息)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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