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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道碑保存較為完好。馬丙政 攝
晚報訊 20多年前,平度市南村鎮洪蘭東村的洪蘭小學重建新校,村民劉常春偶然發現了一塊清代光緒年間的官道碑,引來了外地文物收藏愛好者高價收購。劉常春和村民毛鵬德、高先宗等人將其保護放置于村委大院。近日,該村企業家王振軍出資修建廣場,村民們合議將其安放于廣場碑座之上,一段清代“村規民約”歷史紀實得以保留。
記者在洪蘭東村廣場上看到,該碑通體白色,為漢白玉石材,碑身兩側刻有楷書碑記,正面四周刻有精美花紋,中間刻有200余字碑文,記錄修碑原由,尤其石碑背面“村規民約”內容令人矚目。該碑正面正上方為“官道碑”三個楷書大字,其下分七行詳細記載了建碑原因,其中有“……呈州尊吉大老爺蒙恩準指示實屬善舉當即手訂條規……”字樣,碑身背面為“一界石以里不準掘泥”、“一界石以外有隙地者準其墻外栽樹 不準墻基外移”等四條村規民約。
“清代村民自發性制定‘村規民約’很罕見,可能是文物販子看到這塊石碑的價值,才不惜重金來收購。 ”劉常春老人說。另據民國《續平度縣志》載,“吉大老爺”應為清光緒年間時任平度知州吉燦升。吉燦升任平度知州十年之久,精明干練,才智過人,清正愛民,有口皆碑。 《縣志》中還記載有 “知州吉燦升捐資助鄉會兩試士子路費碑”(此碑現存平度博物館)一篇,足見他關心士子之情。他升任離去以后,一百多年過去,平度民間至今仍然傳頌。
南村鎮文化站站長杜法好說,這塊官道碑保存較為完好,應為平度較早出現的“村規民約”實物。由碑文可知,該碑意義在于保護當時已有官道。在此之前,平度州縣所修官道屢遭破壞,該碑在建之初,先立于村內十字街口中,應為洪蘭村(清代時為洪欒鄉)各街道自發倡議,并呈州府吉燦升獲批后,正式建造“官道碑”。后因時代變遷,交通改道,該碑逐漸失落。今年,該村企業家王振軍個人出資修建文化廣場,村民經過合議后,一致同意將這塊石碑安放在廣場上,這塊官道碑才得以重露真容。(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馬丙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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