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12月29日消息 今天上午,記者從青島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2017年度政府規章集中清理工作已經完成,近期已經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形成了清理文件。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萬振東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本次梳理的219件規章中,廢止規章84件,修改規章27件,修訂規章5件。
發布會現場照片
清理的必要性和過程 善治始于良法,良法是善治的基礎。市政府規章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需要形成科學合理的制度體系,立改廢都需要審慎和穩妥。因此,不論是從法治政府建設的角度,還是從服務群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益的角度,都有必要全面清理、廢止或修訂相關規章。
此次政府規章集中清理,歷時半年多,是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之一。清理之初,我們明確了清理工作具體要求和工作時限,對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態文明建設和公平競爭審查要求的規章,進行重點清理,組織數十個政府部門進行多次研究確認,逐項研究提出清理意見。相關草案通過青島政務網等公開向全社會征求意見,專門征求市政協意見,政府立法聯系點意見,邀請市政府外聘法律顧問對清理結果進行全面評估論證,最終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清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廢止或者宣布失效84件政府規章 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務實管用。從法律的時間效力來看,任何法律的時間效力都不是無限的,政府規章同樣如此。之所以要廢止部分規章,是因為部分規章據以存在的時代背景或者條件已經消失,或者其所涉及的對象已經不存在,規章本身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及時清理和廢止這些規章,契合法治精神。如十幾年前頒布的收費規定,部分上世紀發布的規章,當時的經濟社會背景已經跟現在的情況完全不同,應該退出歷史舞臺,解決之道就在于全面清理、及時廢止或修訂。
為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政府依法行政,保證法制統一,市政府決定對84件規章予以廢止,重點解決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態文明建設、公平競爭審查方面的問題。這批規章的廢止,對于完善我市規章制度體系、全面深化改革有著重要意義。廢止的規章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是宣布失效部分規章,包括《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小型出租客車安裝防護欄的通告》《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收繳費用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青島市農業發展基金征集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青島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若干問題的規定》。
二是對適應當時情況,已不再執行規章予以廢止。包括《青島市城市房屋互換管理暫行辦法》《青島市嶗山旅游汽車客運管理暫行辦法》等。
三是新法規代替了原規章。包括《青島市嶗山風景區管理暫行辦法》《青島市養犬管理辦法》等。
四是與上位或者國家、省相關規定不一致的規章予以廢止。這些規章制定的時間比較早,制定時上位法還不完備。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和修改,這些政府規章應當廢止。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訂后,我市《青島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規定》應當廢止。
修改或者修訂32件政府規章 本次共修改或者修訂了32件市政府規章,按照立法程序,前后歷時6個月,對《青島市平時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費的實施辦法》《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等32件市政府規章等進行了反復修改和組織論證,征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后,將規章修訂草案上報市政府審議通過。修改或者修訂的規章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全面清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制度障礙,突出立法為民的理念,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前期青島市修訂了十二件地方性法規,全面削減青島市地方立法設立的審批事項。本次規章修訂注重精簡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讓行政審批辦理“最多跑一次”。對無上位法依據而設定的行政許可條件,或者對行政管理相對人設定的義務性規定作了修訂。如將《青島市旅館業治安管理細則》由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調整旅館開辦審批為后置審批;取消多種登記,取消了《青島市建筑工程管理辦法》涉及的外地入青企業登記、《青島市交通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涉及的外地試驗檢測單位登記,調整為企業基本信息抄告制度;糾正處理規章中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結算依據的有關規定。《青島市刻字業治安管理規定》將刻制公章管理方式予以相應的調整,由原來的審批準刻備案制度修改為登記備案制度,并采取治安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即時備案監督。同時,放寬了對專用印章刻制數量的限制,規定同一單位的單位名稱章只準制作一枚,專用章可以編號制作多枚。
二是調整有關收費事項,規范中介服務,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背景下,取消或停止多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非常顯著的現實意義,有利于眾多小微企業輕松上陣,快速成長。如對《青島市白蟻防治管理辦法》規定的白蟻預防手續審批修改為服務協議管理,并取消了向社會收取的白蟻防治費。取消《青島市航空口岸管理辦法》的口岸管理費;取消《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若干規定》涉及的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將《青島市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調整為按照省規定的標準征收,調整《青島市建筑工程管理辦法》涉及的招投標保證金規定等。
規范中介服務,對《青島市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涉及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出具主體及程序、《青島市防雷減災管理規定》涉及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設計及檢測主體、《青島市防震減災管理規定》涉及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出具主體及程序等有關中介服務事項,根據國家規定予以修訂,并對相關規章涉及的中介收費問題進行了修訂。
三是注重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為環境保護提供制度保障。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為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我們修訂了《青島市防治城市揚塵污染管理規定》《青島市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同時《青島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根據《廣告法》對審批范圍、限制區域進行修訂,強化了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技術規范的要求,更好的美化城市環境。
四是注重民生政策改善,保障婦女兒童權益。根據“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取消《青島市婦女兒童保健管理暫行規定》向社會征收的婦女兒童保健服務專項經費;《青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若干規定》涉及的生育政策及有關待遇進行了修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調整生育保險待遇和產假天數。生育津貼的計發標準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按照規定享受有關待遇。
五是根據工作實際修改其他事項。調整《青島市與外國城市建立友好關系的規定》有關審批程序;修改《青島市建筑工程管理辦法》涉及的招投標、建筑業企業、造價等規定等。此外,《青島市城市房屋修繕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青島市野生鳥保護辦法》與實際情況變化較大,列入2018年修訂計劃予以修改。
記者 劉子琳
[編輯: 王春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