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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2月27日消息 今天上午,記者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發布會上了獲悉,在經過五年的研究和廣泛征求社會的意見建議后,《青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7年10月27日在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正式審議通過,并報經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準,于12月1日公布,并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現場照片
《條例》出臺是應時之需 黨和國家對公共安全提出更高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提出: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我們要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青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健全公共安全體系,要求奮力把青島建設得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時尚美麗、更加獨具魅力。可以說,《條例》的出臺,既是我市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保障我市安全穩定發展環境的重要措施。
上位法內容指導相對宏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頒布實施以來,對我市完善應急管理體制,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突發事件應對的上位法在內容方面相對宏觀,對基層應對工作具體指導不夠,對各級政府在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中的要求規定較多,對基層、社會、公民的責任、義務規范要求較少,因此在國家、省立法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和突發事件現狀,有針對性地對我市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通過地方性法規加以規范是非常必要的。
應急管理工作需要法治保障。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了較為完備的應急管理體系,積極主動地預防準備、及時有效地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形成了許多寶貴經驗,亟需以立法的方式固化下來,為我市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現有工作存在部分薄弱環節。主要體現在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綜合應對體制不夠完善。一是政府層面,在處置與救援災害事故方面能力較強,而培育提升基層社會預防和先期處置能力方面明顯不夠。二是基層層面,對突發事件的危機意識、風險認知以及預案編制、演練、隊伍和物資配置等應急準備方面存在不足。三是社會層面,公眾的風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存在短板。
五年研究最終施行 自2012年,《青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制定工作連續5年被列為人大常委會地方性法規調研課題或重點推進項目。5年來,市政府應急辦、市法制辦堅持按照開門立法要求,先后考察學習了北京、上海、廣東等5個先進省市,累計召開專題座談會20余場,征詢30多位專家學者意見,并通過青島政務網、青島市政府法制網、青島市應急網廣泛征求社會的意見建議,數易其稿,形成了《青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草案)》,2017年7月14日,經市十六屆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報市人大。2017年10月27日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正式審議通過了《青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報經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準,于12月1日公布,并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應急立法的總體思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對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進行了規范,《條例》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為立足點,突出了四個堅持。一是堅持法制統一,對于上位法已經規定的內容,不抵觸、不簡單重復,對具體問題作針對性規范,對原則性規定,根據實踐作落細落實規范;二是堅持關口前移,針對部分區域和領域重處置、輕預防的現狀,將應對工作關口前移至預防、準備、監測、預警上來,加強風險管理;三是堅持重心下沉,提升基層單位應急管理水平和第一響應能力,全面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四是堅持青島特色,對我市突發事件特點以及應對工作中的成熟經驗予以固化,突出政府、基層和社會聯動,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予以梳理,從制度上給予規范,實現應急準備標準化、應急處置科學化。
《條例》的主要內容 《條例》共分為六章四十九條,分為總則、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事后恢復重建、法律責任和附則六章。《條例》立足青島實際,堅持關口前移,堅持重心下沉,堅持問題導向,堅持青島特色,在風險管控、基層響應、社會參與、科學處置等各領域都有很多創新點和亮點。
充分構建政府、基層、社會共同參與、共建共享的應急管理體系。一在政府層面,《條例》第五條、第八條要求政府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二在基層社會層面,《條例》第七條要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實際確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人員,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三在單位和公民個人層面,《條例》第二十六、三十二條要求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通過110、119、120等緊急求助電話報告或者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受到突發事件威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根據預警信息采取防范避險措施,配合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強調風險隱患管控,確保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有的放矢。《條例》在第九條要求各級政府、所有單位對危險源、危險區域和風險隱患進行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并按照相關規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第十條要求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制度,對易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矛盾糾紛及時予以調處化解。把風險評估提升到整個突發事件應對預防與準備環節的前端,真正實現“預防為主”。
提高基層響應能力,確保一旦出事能夠快速準確響應。第十七條對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委員會以及各有關單位組建應急救援隊伍作了具體規定。第三章、第四章對基層單位在監測預警、信息上報、預警響應、處置救援等方面作了相關規定,確保在面對突發事件尤其是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時,基層單位能夠第一時間提高應急處置和救援效率,在應急準備、指揮調度、協調聯動、救援處置、新聞發布、綜合保障等方面避免“打亂仗”,實現科學迅速響應。
強化社會公眾參與,確保最大限度降低傷亡損失。《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師、公共交通工具駕乘人員、導游,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處置單位的負責人及從業人員,車站、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管理人員等應當參加應對突發事件的初級救護培訓和消防安全培訓。上述人員通常身處突發事件第一現場,通過接受正規培訓,關鍵時刻能夠科學組織人員自救互救、疏散逃生,正確配合政府救援,大大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此次立法首次將該培訓明確列入法定義務,此舉有利于迅速提高上述重點人員在突發事件現場的第一響應能力,大幅提高我市社會公眾的自救互救意識和能力,進而實現人人知風險、能應對、會防范、有準備的良好局面。
宣傳培訓主動推行 廣泛深入開展宣傳。一是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和網絡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開設《條例》專欄、專題等形式宣傳《條例》。二是組織《條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的“六進”活動。通過發放單行本、制作宣傳欄、印制宣傳單、懸掛宣傳畫和宣傳橫幅等貼近群眾的形式,讓廣大群眾知曉《條例》內容。
精心組織各級培訓。一是全面做好領導干部學《條例》工作。二是組織相關從業人員專題培訓,確保全市應急管理系統人員培訓率達到100%。三是認真組織開展各單位內部培訓。督促指導企事業單位結合自身實際,加強從業人員全員培訓,做到培訓“全覆蓋”。
推動做好《條例》實施。一是做好《條例》的解讀工作。二是及時清理、規范、完善相關配套制度。三是2018年1月至6月,將組織開展《條例》的檢查工作,督促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積極貫徹落實《條例》規定,發現問題,總結經驗,解決問題,確保貫徹落實到位。
記者 劉子琳
[編輯: 王春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