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12月11日消息 建立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制度是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性、制度性工作。近年來,國家、省市高度重視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為促進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震懾和警示用人單位規范用工行為,推動在全社會建設和諧有序、良性發展的用工環境,近日人社部印發了《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哪些情形將會列入“黑名單”?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的兩種違法情形應被納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一是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報酬,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二是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列入“黑名單”的用人單位會面臨哪些懲戒措施?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列“黑名單”期間,由相關政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限制。此外,用人單位在列“黑名單”期間,其社會信譽將會受到貶損評價,直接影響到其生產經營及其他社會活動。政府部門通過“黑名單”管理制度,讓違法失信用人單位“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提高用人單位違法成本,使得用人單位形成不敢違法、不愿違法的自覺意識。
青島市人社部門如何落實“黑名單”制度?
近年來,青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采取有力措施加強監管,先后制定下發了《關于加強企業欠薪預警監控工作的意見》、《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等文件,對欠薪違法企業,市人社部門將通報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錄入全國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嚴格限制其金融信貸行為。對發生集體拖欠職工工資造成嚴重影響的建設工程領域企業,將對其代售房產、新建項目作出相應限制并在市場準入、招投標、資質評審等方面給予限制。對發生拖欠工資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在晉級晉職、信用評定、資質升級認定、上市融資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逐步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下一步,市人社部門將結合落實《辦法》規定,切實規范和完善全市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制度,確保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制度落實到位。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通訊員 張強 記者 孫貼靜
[編輯: 王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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