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海英
有“機票代理”公司正在利用“爬蟲”技術,搶占航企官網放出的低價票,利用航企允許的賬期反復訂票、退訂,直至將票加價賣出。對此,幾家知名航企均拒絕透露低價票被搶走的數量,但均表示“反爬蟲”大戰已經硝煙四起。(12月4日《北京青年報》)
利用“爬蟲”技術低價搶票,然后加價賣出,這與其他黃牛并無實質區別。這種獲利手段,既損害了航空公司利益,也損害了乘客的利益。目前,航空公司阻止“爬蟲”搶票依賴的主要是技術手段。在這場技術大戰中,誰會獲勝恐怕還是未知數。比如,從以往春運期間12306網站通過技術手段阻擊黃牛搶票來看,效果比較有限。
所以,除技術手段外,航空公司也要完善管理漏洞。正因為在賬期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才給了代理人用“爬蟲”搶低價機票的機會。
在筆者看來,航空公司還應加強法律手段。因為,以這種不正當的手段搶票并加價出售,已經違反了相關法律。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雖然這種處罰較輕,但也是一種處罰,也有一定威懾力。
需要注意的是,“爬蟲”亂象也暴露出一處法律漏洞,即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這里面并沒有把倒賣機票包括在內。在航空也成為人們日常出行的一種手段之后,刑法這一條款中是否應增加倒賣機票,顯然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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