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省法院重金懸賞,舉報老賴財產,最高可獲2600萬元
11月29日,山東高院發布一則“懸賞執行公告”。公告中顯示涉案標的2.64億元,凡向法院提供有效財產線索并執行到位的,按執行到位額10%比例予以獎勵,也就是說提供線索者最多可獲得超過2600萬的賞金。據介紹,這也是我省法院目前發布的最高懸賞金。
懸賞比例按照,實際到位金額執行 公告顯示,根據申請執行人泰安天元礦山設備安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元公司”)、新泰市華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新公司”)和徐州康大機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大公司”)的懸賞執行申請,法院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被執行人為北京北大青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青鳥公司”)、新疆北大青鳥能源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鳥能源公司”)。
本案的申請執行標的額和未履行標的額均為2.64億元及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等。根據公告,凡向法院提供有效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并執行到位的,按執行到位額10%比例予以獎勵。
“實際上,這是一個彈性懸賞。懸賞比例按照實際執行到位的金額來執行,理論上來說,最高2640萬。”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副庭長馬向偉介紹說,此次懸賞金額為我省目前發布的最高懸賞金。
據介紹,11月29日該懸賞公告發出后,當天下午已經接到了幾個電話。
“舉報人提供的財產線索應該是明確、確實、具體的,不能模糊,否則法院無法核實;其次,提供的線索如果是申請執行人、法院已經實際掌握的,不在懸賞之列。”馬向偉表示,舉報人提供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將會在發放案款的同時,發放懸賞金。
股權轉讓起糾紛,終審拒不執行 記者從判決書獲悉,千萬懸賞的背后是一起涉案金額兩億余元的股權轉讓糾紛。
《股權轉讓協議》顯示,2012年2月3日,天元公司、華新公司、康大公司和汶源公司作為轉讓方,將新疆興和煤礦100%股權(天元公司48%,華新公司40%,康大公司6%,汶源公司6%)轉讓給青鳥公司。
2012年3月30日,新疆興和煤礦有限公司(目標公司)的股東由天元公司、華新公司、康大公司和汶源公司變更登記為青鳥能源公司。青鳥公司指定青鳥能源公司受讓目標公司股權。
截至2014年5月14日,青鳥能源公司合計付款4.8億元,尚余2.2億元未付。
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青鳥公司、青鳥能源公司需給付天元公司、華新公司、康大公司股權轉讓款2.2億元及違約金4400萬元,共計2.64億元。
判決書顯示,青鳥公司、青鳥能源公司認為,興和煤礦有權開采儲量遠低于協議約定儲量、轉讓方隱瞞興和煤礦改擴建手續無法審批等,并且由于情勢變更,興和煤礦最終將會永久關停,青鳥公司、青鳥能源公司無法實現合同目的。對此,一審法院認為,青鳥公司、青鳥能源公司的上述主張不能成立。
201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青鳥公司、青鳥能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已被列入失信人名單 “其實,早在訴訟保全階段,法院就查封了被執行人的一些股權、銀行賬戶,但是銀行賬戶中沒錢,股權經申請執行人調查了解也認為執行價值不大。”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副庭長馬向偉介紹說。
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馬上向被執行人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并對其進行了約談,講明拒不執行的各種法律后果,但被執行人并未主動履行義務。
法院執行人員在通過網絡查控未果后,先后輾轉新疆、湖南、廣東、云南和北京,實地查找財產線索,雖然經過努力也查詢到被執行人名下一些銀行賬戶和股權等資產,但均因已經被其他債權人先行查封等原因而不具備可執行性。
“可以說,目前通過網絡查控和傳統查控手段均未能查到有價值的線索。我們已對被執行人發出了限制高消費令,同時也依法將其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進行信用懲戒。”馬向偉表示,此次應當事人申請,向社會發布懸賞公告,是鼓勵社會公眾積極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是對執行方式方法的新嘗試和新探索。
舉報電話:0531-68887201、68887221。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崔巖 馬云云)
轉自:大眾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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