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名青年男女為非法獲取他人錢財,從網上學來“仙人跳”,對一女子騙色劫財。近日,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對5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等罪名分別判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身女青年周某與被告人胡某某(男)于2017年3月通過微信聊天相識,經過胡某某的一番花言巧語,兩人迅速確立了戀愛關系。但周某事后才知道,胡某某早已娶妻生子,所謂的“談戀愛”只是胡某某意欲騙錢的幌子。在逐漸取得了周某的信任后,胡某某開始變造各種理由騙錢:4月某日,胡某某謊稱朋友借了高利貸還不上,自己作為擔保人可能受到牽連,周某遂通過支付寶向其轉賬3000元;5月初,胡某某給周某打電話謊稱自己開車撞了人,周某又給他轉了1300元……
某天,他在網上看到了幾段 “抓小三”的視頻,很受“啟發”,于是找來4個朋友,準備對周某來一場“仙人跳”。5月底的一天,胡某某以出去玩為名,開車將周某帶到某賓館開房。此時,與胡某某早已預謀好的趙某某、張某某、李某、謝某突然闖進房間,由張某某負責拍照錄像,其他三人分別冒充胡某某的“妻子”“妻子的哥哥”“妻子的朋友”,謊稱胡某某“妻子”剛剛懷孕,要求“勾引”胡某某的“小三”周某給錢賠償,并對其進行了一番毆打、恐嚇,逼迫周某通過支付寶轉賬3000元,期間還拍攝了周某的裸照。錢財到手,胡某某等人仍不罷休。幾天后,胡某某與趙某某又分別通過微信和手機短信的方式,以發布裸照相威脅,向周某索要錢財。周某思來想去,終于意識到自己掉進了陷阱,只好報警求助。公安機關經過偵查,終將5名嫌疑人抓獲歸案。
蘭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5名被告人在預謀階段就準備使用暴力,犯罪實施過程中對周某進行了毆打、威脅,周某出于對毆打的恐懼而被迫交付財物,故5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搶劫罪。此外,胡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周某8000元的行為單獨構成詐騙罪,胡某某、趙某某以發布裸照威脅周某付錢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未遂)。根據本案的具體情節和法律規定,法院最終分別判處5名被告人三年至四年三個月有期徒刑,并處五千至一萬八千元不等的罰金。新銳大眾 記者 王洪濤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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