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對物業費捆綁說“不”!這些情況你可以拒交物業費
10月29日,家住濟南市濟水上苑的張女士打來電話,稱目前各個小區都在忙著交供暖費,可是他們小區的物業公司卻通知業主:不交物業費就不收暖氣費,要知道,采暖收費期間及時繳納費用才能保證采暖季送暖。
據了解,此前反映的物業捆綁收費的問題已經得到解決。目前,濟水上苑也已經供暖了。對于采暖費的收繳問題,很多小區都存在捆綁物業費收取采暖費的情況。
關于物業費以及業主各項費用的收取問題,記者采訪了濟南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的負責人,他表示,濟南市物業管理辦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第三十八條規定:住宅小區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向最終用戶收取相關費用,相關專業經營單位不得強制物業服務企業代其收取業主應當繳納的費用,不得因物業服務企業拒絕代收有關費用而停止向業主提供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專業經營單位委托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但是,有些小區依然存在業主因不滿物業服務而拒絕繳納物業費的情況,但是,只有下列8種情形可拒交物業費:
1、對于物業公司要求交納供熱、中央空調等動力設備產生的能源費用不在業主交納范圍內的;
2、物業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并找尋實質解決辦法;
3、物業提供合同內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
4、對于物業公司要求業主未收房之前就交納物業費的行為,業主可堅決予以拒絕;
5、因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的,物業費是由開發商交納;
6、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簽合同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7、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8、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情況,業主對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如果不符合上述8種情形,根據濟南市物業管理辦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依約履行義務的,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拒不繳納物業服務費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法律程序申請仲裁。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見習記者 趙夏曄)
轉自:大眾網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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