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1月13日訊 為增強市民的國防觀念和防空防災意識,熟悉防空防災警報信號規定,檢測本市防空警報器性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青島市人民防空指揮部關于印發﹤青島市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發布災情警報預案﹥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定于2017年11月14日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防空防災警報試鳴演習。請廣大市民在上午10:00~10:20認真聽辨預先警報、空襲警報、解除警報和災害警報信號,并保持正常的生產活動和工作秩序。
1、防空警報音響信號的發放程序及信號規定
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復3遍,時間3分鐘。空襲警報:鳴6秒,停6秒,反復15遍,時間3分鐘。解除警報:連續鳴放3分鐘。
2、災情警報音響信號的發放程序及信號規定
鳴15秒,停10秒,再鳴放5秒,停10秒,反復3遍為一個周期,時間2分鐘。
3、各種警報信號間隔時間及試鳴總時間
四種警報信號之間間隔時間3分鐘,共計20分鐘。
(半島全媒體記者)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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