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通訊員于楷 周亮 報道
半島都市報11月11日訊 因犯罪被判處緩刑的張某,因在緩刑考驗期內不能嚴格約束自身行為,擅自脫離監管“自由”了一個多月,結果被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決刑罰,徹底失去了人身自由。
社區矯正人員張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市南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考驗期兩年。2017年5月23日市南法院告知張某《刑罰執行期間義務須知》。本應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到居住地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登記的張某一直未按照規定前往,直到2017年8月22日,張某才出現在市南區社區矯正管理局,此時其脫離監管時間已經超過一個月。
經市南法院開庭審理,裁定撤銷了張某的緩刑,并將張某交付監獄執行原判刑罰。市南區檢察院派員對收監交付執行活動開展了同步檢察監督。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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