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鑫鑫 報道
半島都市報11月10日訊 一類二類疫苗省級集中采購,規范疫苗銷售、配送和冷鏈管理,實現疫苗全過程可追溯……日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確保疫苗質量和接種安全。
在加強疫苗流通方面,意見規定,第一類疫苗和第二類疫苗均實行省級集中采購。第一類疫苗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制定使用計劃,報省衛生計生委和省財政廳備案后,通過省政府采購中心進行集中采購。第二類疫苗通過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施陽光掛網、縣級帶量采購。疫苗生產企業(含境外疫苗廠商代理機構)是疫苗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對其生產、銷售、配送的疫苗質量依法承擔責任。
疫苗生產企業在銷售疫苗時,應當提供由藥品檢驗機構簽發的生物制品每批檢驗合格或者審核批準證明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印章;銷售進口疫苗的,還應當提供進口藥品通關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印章。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預防接種單位在購進、接收疫苗時,應當向疫苗生產企業索取上述證明文件,并參照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保存10年備查。疫苗生產企業只能將第二類疫苗銷售給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加強疫苗全程冷鏈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疫苗冷鏈管理,購進或接收疫苗時應索要并核對疫苗儲存、運輸全過程溫度監測記錄,對不能提供溫度監測記錄或者溫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疫苗,不得接收或者購進,并及時向轄區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計生部門報告。建立完善疫苗追溯信息系統,實現對疫苗生產、流通和使用全過程追溯管理。
在加強預防接種方面,進一步完善預防接種服務體系。原則上,城鎮每個街道至少應當設置1個預防接種門診,服務半徑不超過5公里;農村地區實行以鄉鎮為單位的集中接種模式,每個鄉鎮至少應當設置1個預防接種門診,服務半徑不超過10公里。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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